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山西省檢察機關發布三起典型案例

太原日報 2024-05-17 08:35:20

爲發泄情緒放火燒毀汽車,盜竊、收購正在使用中的窨井蓋,盲目施工挖斷光纜……5月11日至17日是防災減災宣傳周,爲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群衆防災避險意識、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省檢察院發布3起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放火燒車危害公共安全

葉某因妻子突然離世産生負面情緒,分別于2023年6月16日淩晨、17日淩晨、18日淩晨,在不同路段將停放路邊的汽車點燃,致使7輛汽車被完全燒毀、6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某小區1層住戶外牆保溫層燒毀28平方米。經鑒定,燒毀財物總價值爲55.7萬余元。

警方立案偵查時,檢察幹警第一時間介入引導取證。針對葉某雖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但對于作案動機、起因等含糊其辭的情形,檢察官從思想教育、心理疏導等角度進行釋法說理,促使其深刻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爲,並最終認罪認罰,實現了更好的辦案效果。

放火行爲直接損害人民群衆切身利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隨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葉某因犯放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盜銷井蓋危害市政設施

2022年3月6日至12日,侯某因手頭拮據,多次在夜間駕駛三輪摩托車盜竊窨井蓋13個,銷售給一家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楊某作爲回收公司主管人員負責辦理回收業務,通過微信向侯某支付5154元。

當年3月13日,侯某再次作案時被抓獲,當場查獲窨井蓋6個。經侯某指認,盜竊窨井蓋的現場共11處,其中6處位于機動車道路上,4處位于非機動車道路上,1處位于人行道上。

盜竊、收購窨井蓋等市政基礎設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衆生命財産安全。案發後,檢察機關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同時,根據所涉窨井蓋的不同位置和對車輛、人員的不同影響,准確進行罪名認定,分別以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並依法起訴追究回收公司的單位犯罪責任。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侯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交通設施罪,被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回收公司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罰金1萬元;楊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損壞光纜危害廣電設施

2021年6月7日,仝某雇用工人在工廠門口開挖自來水管道時,不慎將廣播電視傳輸幹線網正在使用中的直埋光纜挖斷,致使該段光纜無法使用達15小時49分鍾。

警方立案後,檢察機關提出補充偵查建議,並赴案發地實地調查。經審查,仝某的行爲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但案發後主動報告,並積極賠償損失、協助修複被損壞的設施,犯罪情節輕微,符合相對不起訴條件。隨後,經公開聽證,檢察機關對仝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就辦案中發現的廣電設施維護管理漏洞,檢察機關開展訴源治理,向有關單位公開宣告送達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推動對缺失的標識進行增補,對編號文字不清的標識重新噴漆描字,並加強了路由探測和重點巡回,完善了光纜施工管理規範。

這起案件中,檢察機關通過主動延伸履職、制發檢察建議,促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

記者 劉友旺 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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