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綏棱公安成功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或可爭取不起訴

稅與罰-何觀舒律師 2024-03-02 15:40:04
綏化綏棱公安成功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或可爭取不起訴

#綏化#

近日,在綏化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領導指揮下,綏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成功破獲一起虛開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張某。

2月,綏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爲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立即展開調查。經偵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承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綏棱分公司運輸砂石工程,由于其本人無公司,不具備開具發票資質,故找到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爲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綏棱分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張,價稅累計88萬余元,其中稅款7萬余元。

2月29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到案後對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綏棱縣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綏棱縣公安局】

稅與罰短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准爲虛開稅額1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萬元以上。

本案中,張某涉嫌虛開的稅款爲7萬余元,其虛開的稅額還沒有達到10萬元以上,如果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也不滿5萬元,則達不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立案追訴標准,不構成犯罪。

即使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萬元以上,但公安機關立案之後,積極補繳了稅款,也可以爭取情節顯著輕微,不作爲犯罪處罰,或者爭取相對不起訴的結果。例如:

1.1.案例一:玉環A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1.2.辦案機關: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檢察院

1.3.簡要案情:玉環A廠取得由台州市B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開具的4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合計56939.10元,價稅合計391875元。案發後,玉環A廠已經補繳全部稅款、滯納金及罰款。

1.4.不起訴理由:經本院審查認爲,被不起訴單位玉環A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清楚,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節顯著輕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決定對玉環A廠作不起訴處理。

2.1.案例二:項某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2.辦案機關: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檢察院

2.3.簡要案情:項某甲經營大慶市A公司期間,讓大慶B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金額641020元,稅額108973.4元,價稅合計749993.4元,並將上述稅款全部認證抵扣。案發後,項某甲到稅務機關補繳了全部稅款,並繳納了滯納金、罰款及其他相關稅款。

2.4.不起訴理由:本院認爲,被不起訴人項某甲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行爲,但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有自首情節,自願認罪認罰,補繳抵扣的全部稅款,有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項某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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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等重大稅務犯罪案件辯護(微信:183440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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