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天津一職業學校男廁傷害案不存在聚衆鬥毆!教育部門出禁令

資訊超市 2024-05-16 10: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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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聲天下5月16日天津快訊 一直以來,孩子都被視作祖國的未來。對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早已成爲社會的共識。特別是對于發生在未成年群體中各類問題,始終保持高度關切的態度。然而,連日來卻在網絡上曝出,天津東麗區某職業學校男廁內發生一起涉“校園欺淩”致傷的消息,一時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對此,當地警方及時介入給予處置。

“民聲君”今天(16日)上午從天津警方了解到,針對互聯網上出現東麗區“一男孩遭6人圍毆吐血住院”的信息,經查,5月13日10時許,在東麗區某中等職業學校男廁所內,該校學生焦某某(男,16歲)與同學李某某(男,17歲)因瑣事發生爭執,互相進行毆打,造成雙方輕微受傷。當日,公安機關已受理爲治安案件,並依法開展調查。

據警方介紹,日前,公安機關分別對焦某某、李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網傳多人毆打一人、聚衆鬥毆等情況不屬實。同時,也希望廣大網民朋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另據本欄目從教育部辦公廳獲悉,該辦近日印發了《關于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通知》,對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的工作目標、規範整治重點、實施步驟、健全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該通知在“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中同時包括,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淩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淩行爲,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淩行爲。

早在2021年6月1日,教育部便頒布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其中明確學生欺淩的概念,強調主體上的特定性、主觀上的故意性、後果上的傷害性,把學生欺淩和校園暴力、學生間正常的嬉鬧等區別開來。明確學生欺淩的行爲表現,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産、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五類欺淩行爲。建立學生欺淩預防機制,規定學生欺淩教育制度和調查評估制度。

耐人尋味之處在于,就在該規定頒布的前一天(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京舉行的介紹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推進情況新聞發布會上,時任該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便表示,2018年至2020年,不批捕4.7萬人,不起訴2.8萬人;對罪行嚴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懲戒,寬容不縱容,批捕涉罪未成年人8.4萬人,起訴11.6萬人。而根據“兩法”有關規定,該院決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監護令”,並會同有關部門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對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送專門學校接受教育矯治,絕不能“一放了之”。

針對不時曝出的涉未成年人傷害案事件,其實早在今年(2024年)3月下旬,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率檢察機關調研組,赴甯夏基層調研時便強調,要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堅持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深化綜合履職,以檢察司法保護促進“六大保護”,合力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法治藍天。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協調推動專門學校建設,健全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幹預機制,加大教育矯治力度,攜手各方堅決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發勢頭。(責編/翔宇)

*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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