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穿了一個月斷裂耐克京東自營店認爲超過質保期限

青島信網 2024-05-13 10:00:32

信網5月13日訊(記者 趙寶輝)“2月2日買的鞋子,穿了一個多月鞋面就斷裂了。”提起前不久在耐克京東自營店的購物經曆,市民張先生悶悶不樂。按照國家三包政策,這雙鞋700多元的鞋子應該享受3個月質保期,可如今商家卻以超過15天爲由不予售後了。

張先生是耐克品牌的忠實粉絲,畢業後從外套到褲子再到穿著的鞋子,用的一直是耐克品牌。2月2日這天,張先生在京東App上一家名爲“耐克京東自營店”店鋪花748元購買了一雙新款板鞋。

“顔色搭配很漂亮,款式非常經典,穿著質感也不錯。”剛開始收到這款鞋子時,張先生感覺物超所值,心裏很滿意。然而穿著一段時間後,他發現鞋子質量並不如意。

3月10日上午,他准備出門時,發現腳上穿著這雙耐克鞋發出現了“脫皮”,仔細一看,鞋面還有斷裂的情況,“脫皮斷裂的部分整體是白色,非常顯眼,現在已經是沒辦法穿出門了。”

700多元買的鞋子,對于張先生來講不是小數目。再加上購買時間短,張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反饋至了商家客服,但對方以超過質保期爲由拒絕售後。雙方聊天記錄顯示,對方告訴他,“店鋪規定是7退15換(7天內退款,超過7天但未超過15天會換新)。另外,這款鞋的鞋面質地比較硬,穿著一個月後出現瑕疵屬正常現象。”

張先生對于商家的回複很不滿意,只想退款解決問題:“都已經脫皮斷裂了,這難道還屬于瑕疵嗎?”

耐克京東自營店方面對此回應,根據訂單顯示的購買時間,已經超過了店鋪規定退貨或者換貨的時限,確實沒辦法爲顧客申請售後。不過會反饋至采銷部門對這件事提級處理。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中提到,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限期限爲120天。按照張先生購買的這雙鞋,顯然享受120天質保期。但對于此項規定,商家僅一味表示,“店鋪規定是7退15換。”

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的馬宏力律師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另外,按照規定,鞋子類商品是有三包規定的,如果在三包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時候要及時去退換貨。在商家不同意退換情況下,消費者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走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青島市市場監管局有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對于商家售後政策存在異議,以此産生的消費糾紛,可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同時,也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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