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養寵物的朋友是越來越多,我們不反對養寵物,但是前提一定是要合理的、安全的。比如之前就發生多起寵物狗咬人傷人的事件,事後調查居然有些狗並沒有辦理相關證件,而且有些狗還屬于禁養的犬類。再有一個,那就是遛狗的時候一定要拴狗繩,絕不能影響到其他人。
然而,即便有很多前車之鑒,還是有很多因爲遛狗而出現的意外情況。比如2024年5月9日,鄭州一位男子騎電動車,在某小區地下車庫內與一個遛狗的男子撞上。事後交警的處理結果引起了很大的爭議。當天,陳某只是正常騎車,並且速度非常慢。
這時,另一個男子牽著一條狗突然從陳某的左前方出現,陳某因爲躲閃不及,便和遛狗男子撞到了一起。兩人因爲碰撞,雙雙倒地,此後可能還發生了一些爭吵。其實我覺得如果雙方要是沒什麽大問題,賠個禮道個歉就完事兒了,畢竟誰都不是故意的。
只不過兩人各持己見,也互不相讓,最後也只能讓交警來處理。但是經過交警的調查和詢問,最後判騎電動車的陳某全責。理由也很簡單,因爲遛狗的男士在人行橫道上,屬于正常行走,陳某騎電動車撞了人家,那你就是全責。但是陳某不服氣,申請複議之後,依然是他的全責。
本來這件事情已經結束了,可是誰都沒想到會在網上發酵,因爲大部分網友都認爲陳某沒錯,並且紛紛到鄭州交警賬號評論區留言,將其淪陷。其實網友的理由也很簡單,陳某騎電動車是直行,且速度也不快,遛狗男子沒有觀察路況,突然出現而導致的結果。
其次,地下車庫能夠遛狗嗎?這也是網友最有疑問的地方。另外,鄭州交警方面只說是陳某的責任,卻沒有詳細的解釋究竟責任在哪。因爲評論區有太多的爭議聲,所以鄭州交警竟然暫時關閉了評論。
不過也有非常客觀的網友,他們則認爲大多數人實際上並不了解當時的狀況,交警之所以如此處理肯定是有更多的依據,也或許是一件比較小的事故,只是沒有作出過多的解釋而已。所以還是希望衆網友不要隨意下結論。
那麽我倒是覺得,是不是因爲遛狗的原因?比如這位男子當時牽著一條狗,所以就把很多注意力放在了狗的身上,就忽略了其他的方面的情況。再加上地下車庫內本身人就非常少,也是遛狗男子疏忽大意的一個因素。
總之還是那句話,遛狗就應當去合適的地方,而不是像地下車庫,或者人比較多的鬧市區,因爲這些地方極容易造成意外情況。此事無疑也是一個教訓,希望喜歡養狗或者養寵物的朋友,能回提高更強的安全意識。對此,你們怎麽看呢?
這必須電動車全責,不然以後從電線杆後面沖出來抓電瓶車被撞了算誰的[墨鏡]
鄭州交警都已經關評論了,肯定是覺得沒理了,不然按照官方的屬性不得發個通告[得瑟]
求解:地下車庫屬交警管轄範圍嗎?
以後碰瓷的都上人行道呗
這玩意兒雖然很扯淡,但小區限速5公裏/小時,也就是普通人步行速度。任何車在小區裏面走都會超速。超速的車撞了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的行人,肯定要負全責。
地下車庫人行道?
地庫遛狗。撞死你丫的
地下車庫什麽東西都能進呢?有電動車還有狗真的是打開眼界了[得瑟],任何一個讓車遇到都是全責啊
有些交通規則匪夷所思
十字路口我綠燈行駛,一輛電動車闖紅燈過人行道,我被抓了個不禮讓行人,我跟交警解釋,交警說知道你委屈,這樣吧三分是肯定跑不了,不罰你200罰你50吧,地點就在烏魯木齊小西溝十字路口,現在終于也有一次讓電動車無語的時候了
我們這邊小區內部路都不屬于交警管轄
遛狗那個絕對超速
看視頻明顯是人撞車而不是車撞人
一下雨,地庫裏遛狗的多了去了,狗亂拉亂尿都不帶看一眼的。。。
地下車庫不能遛寵物,其次物業沒有在人行道防止警告標志,比如注意行人,所以我覺得全責是不太對[笑著哭]
肯定是狗的錯,人行橫道,不是給狗走的
這種判罰情況會助長甚至變相鼓勵在人行道的碰瓷,助長社會不良風氣
車庫
這明顯是車庫的車道,怎麽判定是人行道的?
地庫歸交警管麽?
行政複議打完了可以打行政訴訟,陳先生無責。
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甚至自行車相對于行人都是強勢,因爲相比于赤手空拳的行人,這些都占有更多的資源和空間,所以,相對行人有更多的責任
那人跑的速度都超電動車了,人的責任更大,
我支持交警,否則,人行道還有什麽意義
真的很氣人
這年頭人不如狗
第一地下車庫不能溜狗,第二雖然是人行道,可人行道就允許不用觀察跑步前行嗎,這責任怎麽都應該五五開吧
看視頻上電動車是先撞到的是溜狗繩,然後人撞到電動車。怎麽也不能是電動車全責
地下車庫不歸交警管轄
車主可以罰款,遛狗的沒有軟肋
看視頻才知道是車撞人還是人撞車
人行道不是人跑道。更何況是突然從陰暗的地方跑出來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
我好奇的是電動車的視線盲區在哪?
[笑著哭]
雖然我覺得電動車應該無責但是交警說啥就是啥[拍手][拍手][拍手]
道路標識只有交警劃的才合法,這地下車庫的人行道不是交警劃的吧,執法依據本身就是非法的
狗的保護措施如果不能起到作用,應該按照狗公共區域沒有保護措施算,狗沒有保護措施的話,應該狗主人全責
這明明是狗溜人!!
人行道就能閉眼橫沖直撞?人行道能溜狗?何況是他自己撞人家車,不是車撞他,這樣的定責簡直無法無天
秀才遇見兵,找誰說理去?
遛狗的全責
狗繩不栓,這狗應該被撞死
車庫裏有人行道?我搞施工這麽多年,第一次聽說,受教了[作揖][作揖][作揖]
好比鬼探頭
匪夷所思。
人行道,不是狗行道(特殊狗除外),也不是人跑道
不是應該禁止小區內遛狗嗎?
都說了正常行走!!這被撞的兄弟走路的方式是正常行走的狀態?爲什麽我在大街上幾乎看不到有人是這樣走路的?那怎麽又是正常行走呢?
能不能禁止養狗,真的很煩這東西除了用作吃一點用都沒還咬人。
法律 就是 信義,需要解釋
以後碰瓷的去斑馬線鬼探頭
以後抱著狗到處碰瓷
斑馬線上行人路權最大,任何機動車,非機動車包括什麽輪滑,滑板車。碰著行人基本上是全責
那個警校畢業的?
混日子而已,幹嘛那麽認真
有時候就是誰慘誰有理,騎電車的摔個半身不遂你看責任怎麽分
不合理,但合法。
那狗換人呢?既然已經劃了線,應該按照規定來,現在撞了狗是小事,以後撞了人希望這些網友還是保持原來的觀點
如果大家都是走各自的道路,而發生事故,不應只判定一方責任。難道行人就不該觀察路況?況且遛狗的人明顯是沖出來的!他的責任應該更大!
地下車庫斑馬線是交管部門定的??[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