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轉變方式,非要“碰瓷式執法”,查處非法營運車輛不可

青鋒看天下 2024-05-13 12:38:26

青鋒

網絡上流傳的雲南“紅河個舊一運政人員碰瓷式執法”視頻,在引發網絡高度關注和熱議後,個舊市有關部門對媒體回應稱,系執法人員“爲阻止違法車輛逃離”“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也即換句老百姓能夠通俗易懂的話說,就是“不當”式執法。

從網友認爲的“碰瓷式執法”到“不當”式執法,這一形容詞的轉變,很有可能讓事情的性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但不管執法人員在這一執法過程中的性質怎樣轉變,青鋒都要問一問,假若真如有關媒體報道所說那樣,紅河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個舊大隊事發當日,確實是在個冷公路保和岔路口加油站處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則依法采取相關措施對涉事車輛進行查處,爲何非要采取“不當”的處理方式不可,才能將非法運營車輛予以處置呢?

如果僅從澎湃新聞上的一則視頻看,一輛車正在行駛過程中,身穿交通執法服裝的人員迎面撲向正在行駛的車輛並順勢躺在引擎蓋上,其動作娴熟度堪和電影演員相比。難怪網友看到這個視頻會稱其爲“碰瓷式執法”。若僅憑視頻中這一現象,網友所說確不爲過。

不過,從春城晚報-開屏新聞記者采訪個舊市相關部門並公開報道的相關部門披露的情況看,事發時,執法人員發現女子張某駕駛的小客車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行爲,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處理。但對方不予配合,不僅態度惡劣,辱罵執法人員,其丈夫李某趕到現場後,駕駛車輛欲掩護涉案車輛強行離開現場,執法人員爲阻止違法車輛逃離,才“在緊急情況下采取了不當的處理方式”。

假若說春城晚報-開屏記者報道披露的情況屬實,執法人員阻止車輛逃離的行爲,就不能說是采取不當的處理方式,而應該說是執法人員不顧生命危險與違法人員進行搏鬥,甚至可以定性爲不惜犧牲自己性命,同違法行爲進行殊死鬥爭,應該大加表揚,而不是像報道所說的視頻中涉事執法人員被停職處理。

這裏暫且先不論執法人員究竟是“碰瓷式執法”,還是“不當”式執法,還是不顧個人生命危險同違法行爲做鬥爭。僅就類似處理違法現象該采取什麽樣的措施,才能真正體現文明執法,執法到位的法律精神,談一下看法。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設想,當查到張某駕駛的非法運營車輛後,執法人員可告知其涉嫌違法運營,依法應予處理。而在其不願意被查扣車輛的情況下,對其發放告知書,限期限車主到執法部門接受處理。是否就不會發生執法人員要暫扣車輛,另一方的張某“拒絕簽字,態度惡劣並辱罵執法人員”,以及後來張某丈夫到來欲掩護涉事車輛強行離開,相關人員被指“碰瓷式執法”呢?

再退一步講,即便涉事車輛強行離開現場,執法人員不予強行阻止而予以放行,然後依據執法記錄視頻,在涉事車主情緒穩定後再依法處理,是否就不會發生視頻中出現的情況呢?

青鋒認爲,不管是網友所認爲的“碰瓷式執法”,還是有關部門定性的“不當的處理方式”,只要執法人員觀念能夠轉變,改變查處涉事車輛的工作方式,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法規爲准繩,公平公正的處理,其恐怕都不可能發生。說到底,現實中類似個舊交通執法人員執法行爲的情況不斷出現,不斷被網友所诟病,還是執法理念能否轉變到以人民爲中心,而不是動辄就罰款暫扣車輛,把自己放在同當事人對立面的地步等問題。這一點,應當引起不少人的反思,並進而改變工作方式,那將來恐怕就不會再有什麽“碰瓷式執法”等情況出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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