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瑣事男子放火 ,欲和前妻、孩子同歸于盡|政法圈·拍案

新黃河 2024-04-17 10:50:48

接到火警電話,報警稱一戶居民家中莫名燃起大火。面對追問,男主人辯稱,系煙頭抛出窗外後又被風吹回,但調法官查了查當天的天氣預報,發現事有蹊跷——

近日,濟南市曆下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放火罪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男子熊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熊某同其前妻厲某于多年前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仍共同居住在濟南市曆下區某小區同一套房內,各自生活。

熊某居住南側臥室,厲某與孩子居住北側臥室,其間雙方因瑣事糾紛不斷。2022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熊某在家中飲酒後,再次與厲某、孩子發生爭執,熊某用煙頭將北臥室門前的紙箱、報紙等雜物引燃,後返回南臥室內。孩子發現起火後報警,民警及消防人員等趕到現場,將其三人救出,並將火撲滅。

經勘查,當天天氣晴,北風微風級;北側臥室門口及過道爲起火點,過火面積3平方米多,火災造成室內熱水器、空調、門窗損壞,室內及樓道內多處不同程度煙熏痕迹;排除屋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之後,公安人員在訊問被告人熊某時,其主動供述了放火事實,並稱放火原因系“不想活了,也想把前妻和孩子燒死”……

但在法庭上,熊某卻推翻了全部說法,說大火系意外:當時自己將煙頭抛出窗外,卻被風吹回!

法院經審理認爲,熊某實施放火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構成放火罪。關于熊某稱火災系因其將煙頭扔出窗外,被風刮回屋內點燃家中物品引起的辯解,根據現場勘查和應急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現場勘驗筆錄記載,當天風向風力爲北風微風級,不足以將煙頭吹回屋內,故對其辯解不予采納。熊某未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故對辯護人相關辯護意見不予采納。關于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應從寬處罰”辯護意見,熊某蓄意實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縱火行爲,患有疾病並非從寬處罰的理由,故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綜上,濟南曆下法院作出判決。日前,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記者:陳彤彤 編輯:韓璐瑩 校對:冬平 通訊員:王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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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7 13:03

    我五歲的時候有一個叔叔救了我,他的鞋子還壞了,後來逢年過節我姐都會帶著我去看望叔叔,我考上清華用獎學金給叔叔買了一雙新鞋子,獲得設計最高獎後我給叔叔買了輛小米SU7汽車!

  • 2024-04-17 13:31

    經三年半太小了吧,簡直是要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