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摩托車,2人被判處拘役!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3 15:25:16

近日,司機周某和張某因爲醉酒駕駛摩托車被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2個月,同時,駕駛證被石景山交通支隊依法吊銷。

3月22日17時許,周某吃晚飯時喝了半斤白酒,22時許,周某駕駛摩托車前往魯谷東街的一家飯店,當行駛至魯谷路嚴正街南口附近時,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周某受傷。

石景山交通支隊巡邏民警趕到現場後,對周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爲170mg/100ml。因周某受傷,民警爲其叫了救護車,救護車到現場後對其進行了抽血檢測,檢測結果爲199mg/100ml。4月12日,經法院判決,周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周某被石景山交通支隊依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2月28日晚上6時許,張某與幾位好友在五棵松華熙商業區的一家餐館吃飯,期間,張某喝了4瓶啤酒。23時左右張某駕駛摩托車離開,當行至石景山路魯谷東街北口西側時與道路中央護欄發生碰撞,致使護欄損壞,張某多處受傷。

石景山交通支隊民警在現場將張某查獲,經血液酒精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92mg/100ml。4月10日,經法院判決,張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張某同時需賠償道路護欄損失人民幣1200元。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張某被石景山交通支隊依法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北京交管部門提示:摩托車和汽車一樣都屬于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摩托車,也將構成危險駕駛罪。而且在路面檢查中,交警也會對摩托車駕駛人進行測酒,希望廣大司機朋友爲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飲酒後請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切勿抱有僥幸心理冒險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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