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5.26億,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主席汲斌昌受審

北京知道 2024-05-16 19:40:27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微消息,20 24年5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一案。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青島市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6億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汲斌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衆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消息,汲斌昌于2023年1月6日被查,2023年7月27日被“雙開”,2023年8月10日被逮捕,2023年10月31日被公訴。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爲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欲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編輯/劉茜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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