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實行“視同繳費年限”制度,是補償退休工資制度的欠賬。

馬玩河邊居 2024-05-01 09:40:32

本來國家社保法的“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是對于企業職工原來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的補償,只有對于1991年以前職工用人單位繳費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實行“視同92年以後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制度,才是國家進行養老保險改革的最正確,最簡便的方法。

但網上不少人質疑“視同繳費年限”制度,斷章取義造謠認爲“視同繳費年限”是不繳費“視同繳費”,爲他們討要養老金找到法律漏洞和依據。因爲如果“視同繳費年限”不是不繳費吃白食,那麽在網上以其他理由妄圖不繳費要養老金,就變成了確確實實的“違法討要養老金”了。

我想問一下,質疑“視同繳費年限”的人,你們認爲從51年農民分配土地,宅基地的時候,企業實行勞保基金繳費,發退休工資的制度,到92年期間已經領取了40多年的退休工資是不是白得的?和毛主席一起打天下,參加過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的老革命轉業到企業退休以後領取的也是退休工資。他們工作的企業都按照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繳費發退休工資,你們認爲他們退休以後領取的退休工資是不是白得的?相信只要不是無知的故意胡攪蠻纏的人,都會承認以前的退休工資不是白得的。

而1992年國家要實行養老保險改革,把原來的企業保險改革成爲社會保險,當然不可能把企業職工繳費幾十年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作廢。必須要有一個安排,這就只能按照兩種情況處理。

第1種: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分別計算,分別發放:

那麽退休職工養老金=91年以前的退休工資+92年以後的養老金。

第2種,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合並計算發放。

把91年以前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視同92年以後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發放養老金。

那麽退休職工養老金=91年以前的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養老金+92年以後的實際繳費年限養老金。

而國家爲了銜接,合並兩種制度,采用的是第二種合並發放養老金的方法。

以上分析可以清楚表明,不管是按照第一種方法改革,還是按照第二種方法改革。都不存在1991年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是白得養老金的說法,只是對于91年以前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的銜接和繼承。

1992年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以後,由企業管理發放的養老退休工資政策,改變成爲由國家社保部門管理發放的養老金政策。將企業原來的退休工資繳費,退休工資管理發放移交到國家社保管理機構。國家就必須對于以前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繳費,制定有一個法律上的安排,有一個法律上的繳費資金的規定。所有在92年的時候就規定了職工91年以前的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齡”期間的繳費由政府承擔。是社保法規定政府必須承擔失地農民的社保繳費規定一樣的道理,是國家用承擔91年以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繳費的方式,償還欠職工可以領取退休工資的“連續工作”的欠賬,而不是什麽白給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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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1 22:18

    視同繳費,本來對現在在職人員很不公平。

    abcdef131212 回覆:
    怎麽不公平?不要滿口不滿,得按國家規定.法律,依法治國才是公平。
    用戶11xxx45 回覆:
    我現在在職 我認爲很公平

馬玩河邊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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