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免費試用成陷阱,應用商城不能置身事外|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4-02 05:30:52
App侵犯消費者權益,平台方沒有理由隔岸觀火。

▲各手機品牌的應用商店,是App的主要推廣和經營渠道。圖/新華社

文 | 張瑜

當下,“7天免費試用”“1元享7天”等已經成爲很多App軟件招攬用戶的重要手段。然而,據《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掉入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陷阱的消費者不在少數:

有的點擊免費試用後即默認包月包年套餐;有的低價試用並宣稱低價續費,結果續的是高價套餐;有的免費試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時間第二次點擊即默認支付一年會員費。

類似現象,其實早已有之,被“坑”的消費者也不在少數。然而,與報道中的受訪者一樣,消費者的普遍“痛點”在于,由于“涉案”金額一般不大,維權又太耗費精力。甚至于,有些App根本聯系不上客服,往往只能自認倒黴或者當花錢買個教訓。

消費者權益,應得到保護;對不法商家,不能聽之任之。面對App“免費試用”“低價享用”亂象,監管部門出于職責所在,理當跟進並有所作爲。

誠如專家建議,不妨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明確商家必須履行的義務與責任,並以顯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費者,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線糾紛解決渠道。

這一套“組合拳”若能落到實處,“玩套路”“坑人”的App們,勢必會逐漸收斂乃至“離場”。但與此同時,值得強調的是,手機應用商店,也當守土盡責,把好“第一關”。

目前,各手機品牌基本上都建設有自己的應用商店,是App的主要推廣和經營渠道。在此過程中,平台方一般會進行抽成。換言之,App如侵犯消費者權益,平台方作爲交易撮合者、利益獲得者,沒有理由隔岸觀火、置身事外,而需對無良App進行有力規制。

比如蘋果手機,當消費者在其App Store上購買了應用或者爲遊戲充值,事後就可以申請退款。而且,退款理由可以是,“我無意購買此項目”“兒童/未成年未經允許進行了購買”“我無意進行訂閱”“我無意續期訂閱”等,這幾乎就是“無理由”。

如此,無良App開發者不光“吃進去的要吐出來”,還要賠上相關交易所産生的平台傭金。在此情況下,意圖“玩套路”的App們,就不得不再三掂量。這一做法,無疑值得更多應用平台借鑒、參考。

應當看到,應用商城是手機産業生態的一部分。各手機品牌及其應用平台,如果想進一步拓展市場空間,就必須重視用戶“痛點”,建立和完善App糾紛處理機制,防止自家平台上的App“坑”了自家用戶。否則,即便監管部門不出手,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

無論如何,監管終究會逐步完善,但平台方從消費者角度主動規制App、填平消費陷阱,也不無積極意義。畢竟,搶得先機與口碑,方能贏得更多人心與更大市場。

撰稿 / 張瑜(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李立軍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