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人震驚的是,原本以爲是雙勝村村民與政府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竟然是一位來自通遼市科爾沁區的張某柱在2004年與村委簽訂的。這位張某柱以每畝每年4元的低價,租下了5600畝的土地,合同中明確規定用途爲興建奶牛養殖場和種植飼草料。然而,如今這塊土地卻由其兄張某林經營,且大部分已被轉租他人,收費標准更是高達每畝700元以上。這種私自更改合同約定的行爲,已經違背了原本的協議,牽涉出不可推卸的責任。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些土地的性質竟然在過去20年間被悄然改變,從林草地變成了耕地,而且完全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手續。在國土調查中,已有4650畝土地被認定爲耕地,這種私自更改土地性質的行爲,既侵犯了土地使用權,也嚴重違反了相關規定。按照正規流程操作,要將林草地改爲耕地,必須經過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按規定標准預繳森林植被恢複費用。然而,這些程序卻被完全忽略,私自更改土地性質,形同挑戰法律底線。更讓人不解的是,爲何20年來,相關部門、村鄉鎮領導都沒有進行勸阻或制止這種違規行爲?難道他們只是簡單地免職、黨內警告就了事?這種長期疏于監管的現象,無疑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也嚴重損害了正當農戶的利益。
事實上,這不僅僅是一場土地糾紛,更是一場責任與權益的較量。政府部門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法,還原事實真相,給予受害農戶一個公正的交代。同時,也要加強對土地使用的監管,建立健全的審核機制,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應該關注農民的合法權益,他們是土地的主要使用者,也是農業生産的基礎。政府應該加強對農民的宣傳教育,讓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同時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與保障,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綜上所述,這起耕地事件的真相揭示了一個長期被忽視的問題,也提醒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加強對土地使用的監管,維護好每一寸土地的權益,讓農民擁有更加穩定、安全的土地權益,推動鄉村振興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那沙漠變良田算不算改變土地性質
我不懂法!這句話對不對?請大家評判!
這個不能叫做改變土地性質,是改善。有益無害
全國大多農民都不願意種糧,好不容易有人願意種,一不小心還違規了。是恢複原狀繼續4元每畝種草還是700元每畝種糧這還真是一道難題。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合同上標注的是否是荒地如果是就是農用地,合規合法。合同期內,只要不改變用地牲質,不管是自己種或者轉包給其他人種,也可以的。可況他種的是國家急需糧食玉米。你不能強制收回別人的土地使用權,只能協商解決問題。
合同明寫4元每畝只能于草地不能耕種,承包人租了改變用途,轉手給人700元每畝明顯違背合同,真的不能給人帶節奏
誰說養牛只能用牧草,用玉米養的不算牛?你合同裏規定了,誰承包了只能自己種?不能轉租?
誰是農民?4塊一畝轉手700一畝,這農民我也想當。
如若種地能掙錢,農民將無地可耕,不是沒有道理的!
有件事必須得說清楚,到底是林草地還是鹽堿地。如果果是林草地,以前是否有一定規模的樹木。另外是否科學的分析該土地是種樹好,還是種莊稼好。對于易沙化的土地更適合植樹,耕種會加速沙化。科學的使用土地才能造福子孫萬代。
由于多年的私自耕種?真是刷新了我的三觀
我不懂法?
把原來的鹽堿地變爲良田不好嗎?想不通!
這發的啥玩意?是合同嗎?
又想洗白
把合同發出來讓全國人民看看就知道誰在撒謊
沒在土地上建高樓吧,沒建廠房吧,沒建高爾夫球場吧。以前是種草,現在是種莊稼,這就是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了?如果叫人家拿了錢就不違犯土地性質了吧?
承包不種東西拿來丟荒啊?
沒人能4元一畝承包30年嗎?國家早就提倡退耕還林,環境保護才是重中之重。
700元一畝地有人去租,別誇大數字了吧,單種玉米或水稻,一年到頭來一畝地除去雜七雜八利潤也剩不了四百元。還要看天食飯呢。這些宣傳誰信?
草原!?這個新搞用標的物目標。早幾天的出示的舊圖片是不是草原,衆網友們,眼見是草原嗎。按字面合同是硬性指標是養牛場不能改變用途。例如及個別省區在山丘改變成梯田是何性質。
問題一,收了錢是歸村裏還是歸縣裏?問題二,這是法律調節的問題還是行政權力支配的問題?問題三,弄成這個局面,到底誰是主要責任方?
荒地無人耕,一耕有人爭。
我可以就此事,單出一套文件!
對對對呢說的都對
就事論事來說,擅自變更土地性質,不按合同履行責任,鑽空子賺錢,村委會應該起訴他解除合同,國土部門、林業部門應該罰他。
理性看待。
土地是特殊資源,處理該問題,應按照“土地法”“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執行。本人認爲:一、土地使用權是草地,現在是糧地,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應該有相關手續!否則是違法行爲。二、土地使用權轉包,是否爭得所在村委會的同意!否則,也是違法行爲。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是否是本村村民,否則,每年應當向所在村委會繳納一定的管理費!
耕地上建光伏電站又怎麽解釋呢?
這小編毫無底線,一切爲了博取流量
接編者這麽說:那成包者就是非法種植了。
我們這裏耕田有政府補貼,林地也有補貼。座標廣東。還大力支持種植果樹及林業。
耕地爲什麽能轉包!誰讓轉包的?轉轉上百倍的租金!如何讓農民積極種糧?700一畝種糧(如果是一年一季,誰會租來種)一年2季都虧死!
爲什麽交二百元就可以耕種了
當事地區及周邊很多地方墾荒毀草耕種,嚴重破壞生態,造成浮沉和沙暴,直接影響京津翼。
既然是草地當時不制止,到如今爲什麽交了錢就可以種地。
確實也是,爲什麽不願意去搞農業。
終于有人來替紀書記說話了。
二十年前每畝4元租金,不是一般人能承包到手的,有套路。
合同,違反合同可以有法院判決吧
我記得說是鹽堿地,如果是鹽堿地那麽應該鼓勵,如果是草地,那麽另當別論
過度問責?
誰租的和土地租賃有什麽關系,按合同辦事,人家投入20年,要結束合同,把20年投入的費用拿出來也是可以的
全部開除一個不留
別瞎扯,即然說改變土地用途是違法行爲?怎麽交錢就可以合法合規了?
再蠢的人也不可能農耕地4塊錢一畝租出去
如果變成了耕地,國家要有補貼了。
網絡媒體思維就誰出錢幫誰說話,沒有一點法律意識,應該嚴懲!
你可以不懂法,因爲法律條文太多了,但是你負責的工作的相關法律知識你要懂啊,這個人說話沒過腦子甚至還不知道自媒體的厲害,在那個職位不能靠著身份地位說些比較狂妄的話,更應該了解本職工作法律法規講解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