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工信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青島市政協主席等職上,斂財5.26億,汲斌昌認罪悔罪

政事兒 2024-05-16 19:41:01

5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一案。

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青島市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6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汲斌昌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汲斌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3年1月6日消息,汲斌昌被查;2023年7月27日消息,汲斌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汲斌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爲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私欲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股權投資、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汲斌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汲斌昌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山東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據公開簡曆,汲斌昌生于1963年11月,2004年任山東省國資委副主任,並于2010年同時擔任山東省管企業監事會主席,明確爲正廳級。

2013年,汲斌昌調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8年出任山東省經信委黨組書記、主任,後任山東省工信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年5月,汲斌昌任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2020年6月任山東省副省長。2022年3月,他任青島市政協黨組書記,次月同時任青島市政協主席,至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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