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識價值爲導向湖北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取酬、在職辦企

湖北日報視頻 2024-04-26 08:40:51

湖北日報訊(記者文俊)4月25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文金介紹,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作爲我省科技創新領域的“基本法”,盡可能完善有利于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激發科技人員的創新創造活力,特別是“讓科技工作者爲祖國和人民作貢獻”,更好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條例重點從以下三方面著力:

第一,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一是加大對知識産權的保護力度。條例規定,完善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制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社會環境,激勵自主創新。二是賦予科技人員更大自主權。條例規定,給予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在科研選題、經費使用、投入方式、開支標准、成果分配等事項上的自主決定權;同時規定改進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探索開展科研經費包幹制,實行項目經費負面清單管理,通過這些措施,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三是完善容錯免責機制。在上位法和我省相關法規有關容錯免責規定的基礎上,條例進一步明確規定,科技人員承擔探索性強、風險度高的科研項目,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不能完成該項目,可以予以免責;經專家論證、項目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可以結題,且不影響科技人員再次申請,爲我們科技人員營造更寬松的科研環境。

第二,構建以知識價值爲導向的收益分配和評價機制。一是規定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評價考核制度,更好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爲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二是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規定在不損害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科研團隊。其中,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長期使用權的,許可使用期限不少于十年。三是允許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兼職取酬、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離崗創業人員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原單位的人事關系。四是完善科技獎勵制度,條例明確國家高新區支持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獎金,可以以省政府名義統一發放。

第三,完善保障措施,靈活引才、用才和留才。條例明確,要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柔性引才政策,對高精尖人才開辟職稱評審的綠色通道。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要延長老年科技人員退休年齡,完善女性科技人員考核評價激勵機制,同時對服務基層和企業的科技人員在政策上予以優待。同時,要進一步優化公共服務,爲科技人才在創業、科研條件保障以及在住房、醫療、配偶就業、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例全方位護航科技人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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