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裁定交出車輛,南通一對夫妻雙雙獲刑

揚眼 2024-04-30 14:06:21

近日,如臯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兩名被告人收到法院責令交車的文書後拒不交出車輛,均被判處刑罰。

汪某在如臯經營一家木制品廠,2023年因勞動爭議與工人蔣某在如臯市勞動仲裁委達成調解協議,承諾分期給付5.5萬元。因到期後汪某未履行分文,蔣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汪某失聯,執行法官幾次突襲其家中都撲了空。細心的執行法官發現,汪某與丈夫馮某婚後購買的一輛轎車登記在馮某名下,法院依法查封了該車輛。

其後,法院向汪某送達了責令交出查封財産通知書,並向馮某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將夫妻共有車輛交由法院處置。但汪某夫妻兩人置若罔聞,拒不交出車輛。鑒于此,法院將汪某、馮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陸續將汪某夫妻抓獲歸案。兩人到案後對收到法院責令交車法律文書,共同商量拒不交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即表示認罪認罰,主動將涉案車輛交由法院處置,並自願將車輛拍賣款2萬余元全部用于履行該勞動報酬債務。開庭前,汪某就剩余款項主動與申請執行人蔣某達成了分期履行協議。

如臯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汪某、馮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考慮到認罪認罰、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諒解等從寬處罰情節,法院最終對汪某、馮某均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一年。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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