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關于深入推進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綜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 2024-04-26 08:21:53

近年來,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現象屢禁不止,影響疏散逃生、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時有發生。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消防技術標准,現就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1

按照規定劃設消防車通道標志標線,設置警示牌,並定期維護,確保鮮明醒目。

2

消防車通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應滿足消防車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消防車通道上不得設置停車泊位、構築物、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舉高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3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的功能,且不需要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打開,門內一側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緊急出口”等標識和使用提示。

5

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啓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或折疊門。

6

按照消防技術標准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等設施,並保持完好有效。

7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堆放雜物、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8

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廣告牌等障礙物。

各社會單位(場所)尤其是人員密集場所應對照本通告要求,立即組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已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應當主動拆除;按照規定對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並落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爲,消防救援機構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爲人承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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