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領取訴訟費用的公告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04-11 03: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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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規範訴訟費用管理,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管理辦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等規定,我院對案件訴訟費進行專項清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凡在我院有已生效訴訟案件,且符合退費條件尚未退費的,請及時辦理退費手續,經審核無誤後退付。

我院對2022年1月31日以前受理的案件實行集約退費機制,已生效的案件,當事人可主動電話聯系退費團隊專號登記退費賬號、遠程辦理退費事宜,無需再到我院辦理退費手續。

聯系電話:0595-22139408、22139409、22139410、22139411。

2022年2月1日以後受理的案件,請聯系承辦法官或書記員。當事人爲公民的,申請退費需提供退費賬戶確認書;若當事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除退費賬戶確認書,另需提供對公賬戶信息;若當事人爲多人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指定退至其中一人賬戶;若當事人爲個體工商戶且需退至經營者個人賬戶,另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經營者身份證複印件,並由經營者簽名蓋手印。

當事人電話明確表示放棄領取該訴訟費的清單、電話聯系不上當事人的清單、通知到位但至今未提供收款賬戶信息的清單、其他情況的清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辦理退費手續,逾期則將依法依規處理。具體清單詳見泉州中院官網。

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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