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無人駕駛”新能源車,“放飛”的是安全|新京報快評

新京報評論5 2024-05-07 04:20:18
駕駛員對待智能駕駛技術,不能有輕佻的心態。

▲有博主發布的視頻顯示,一輛汽車在“無人駕駛”狀態下自動行駛。圖/社交平台截圖

文 | 柯銳

據極目新聞報道,5月5日,有博主發布的視頻顯示,一輛理想汽車上,駕駛員離開駕駛座,讓汽車在“無人駕駛”狀態下自動行駛。5日,理想汽車客服回複媒體稱,該功能現階段是輔助駕駛而非自動駕駛,這種司機離開駕駛座的情況非常危險,要堅決杜絕。

駕駛座上沒有司機,副駕駛座上是名兒童,道路前方還有其它車輛在行駛。該視頻裏的這一幕,不禁讓人捏了一把汗。目前,視頻的真實性還有待權威部門進一步驗證。如果屬實,那這種行爲不僅是對自己與孩子安全的不負責任,也對公共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

事實上,這並非首次出現類似情況。據報道,2023年7月,也有駕駛員進行過類似危險操作,其將飲料瓶插在方向盤上,而自己卻離開了駕駛座;近日,一款林肯汽車在路上“無人駕駛”行駛的視頻也在網上熱傳。4月30日,涉事車企稱,“林肯汽車暫時無法自動駕駛,行駛中,手不可以離開方向盤。”

作爲一種新興技術,智能駕駛的安全性問題備受關注。按照國際通行標准,智能駕駛分爲6個等級,即無自動化(L0)、駕駛支援(L1)、部分自動化(L2)、有條件自動化(L3)、高度自動化(L4)和完全自動化(L5)。

L1級-L2級屬于輔助駕駛,司機不可或缺。當前,我國市場車企實裝的智能駕駛系統基本爲L1級-L2級。這意味著,現實的智能駕駛場景中,車輛仍需司機主導,司機絕不可“放飛”。

公開信息顯示,完全智能駕駛,目前僅有極少數車型在封閉的特定測試道路上實現過。例如,北京市在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60平方公裏範圍內,可進行公開道路的無人化自動駕駛載人示範應用。上海、廣州、深圳、武漢等城市也在跟進。

這意味著,目前,真正意義上的智能駕駛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僅在極少區域內測試運行,而並未實現大規模商用。這種看似略顯“保守”的智能駕駛改革,是務實的,也和智能駕駛技術的進展相契合。

相反,個別車主在行駛途中完全仰賴智能駕駛技術,卻無視既有約束條件,是非常危險的。此外,將兒童置于副駕駛且不系安全帶的行爲,也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從報道看,該車輛行駛道路前方還有其他車輛在行駛。就此去看,該車主的這種行爲,無疑有很大安全隱患,嚴重者可能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智能駕駛技術的進步,爲人類生活帶來極大便利,但無論處于哪個階段,安全性都是不容忽視的關鍵因素。在當前智能駕駛技術和配套尚未完善的初級階段,無視自己和他人交通安全的行爲,顯然要不得,必須嚴厲抵制。

說到底,車輛行駛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因此,駕駛員對待智能駕駛技術,不能有輕佻的心態。這也提示力推智能駕駛的車企,在營銷宣傳中要杜絕誇大宣傳,做到“有一說一”。當然,車企在銷售過程中也要盡到提醒義務,這是非常必要的。

撰稿 / 新京智庫首席研究員 柯銳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劉越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0 阅读: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