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12英寸TSV立體集成基地事故查明,工人被瓷磚割傷頸部死亡

二氧化碳研究社 2024-05-09 12:16:35

2024年4月5日,位于珠海高新區金鼎片區中珠渠北路北側、金鼎中路東側的珠海12英寸TSV立體集成生産基地三期項目室內裝修工程一名工人貼瓷磚時,不慎被瓷磚碎片割傷頸部血管,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認定,高新區珠海12英寸TSV立體集成生産基地三期項目室內裝修工程“4·5”其他傷害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單位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未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造成的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相關單位:

建設單位:珠海格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格新公司)

代建單位:珠海市高新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高新城建)

施工單位:閩凱(珠海)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閩凱公司)

監理單位:中昕國際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稱中昕國際公司)

勞務分包單位:深圳霖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霖晟公司)

涉事項目:珠海12英寸TSV立體集成生産基地三期項目室內裝修工程。位于珠海高新區金鼎片區中珠渠北路北、金鼎中路東側。

▷事故發生經過:

4月5日下午王*榮(死者)到公寓樓五樓事發宿舍衛生間進行牆面瓷磚粘貼工作。14時30分許,王*輝(閩凱公司施工員)經過王*榮所在房間門口時,看到王*榮在衛生間門口外,給瓷磚塗抹砂漿,王*輝繼續前行,走到樓梯間正對的最末端房間。14時31分許,聽到較大的瓷磚碎裂響聲,王*輝立即返回查看。看到王*榮倒在宿舍門口外的走道地板上,面部朝上,王*輝走近探問,王*榮說“我受傷了”,然後就沒有回應了。14時33分許王*輝撥打120,以及撥打莊*(閩凱公司後勤)、黃*全(閩凱公司安全管理)、劉*林(霖晟公司現場帶班)等人電話,黃*全當時在10樓巡查,接到電話後于14時45分趕到現場查看,看見王*榮脖子流了很多血,過去叫王*榮沒反應,探鼻息沒呼吸,按脖子大動脈也摸不到脈搏。這時付*佳(閩凱公司安全管理員)、莊*等人先後到達現場,莊*對王*榮作業現場進行了查看(並拍有照片和視頻),看到施工作業的衛生間地面有血,並在血迹周圍有抹了砂漿的瓷磚碎片;15時許120到達現場開始搶救,經檢查王*榮已無生命體征。15時05分許,120宣告王*榮死亡並讓在場人員撥打110。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王*榮進行衛生間瓷磚粘貼作業時,由于對瓷磚規格較大、抹好砂漿後重量增加至28公斤、作業空間狹小等情況准備不足,發生重心失穩倒地,瓷磚破裂,被一塊較大的瓷磚碎片刺破頸部血管,導致失血性休克。

▷事故間接原因分析:

1、現場作業安全管理不夠細致,粘貼瓷磚工序安排不夠合理。因瓷磚尺寸大、重量大,作業空間狹小,一個工人作業時可能出現體力不支、身體靈活性不足發生意外。2、王*榮進行粘貼瓷磚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事故現場顯示,王*榮的安全帽放置在牆角,安全帽幹淨無髒汙,王*榮未佩戴安全帽即進行粘貼瓷磚作業;王*榮在作業時仍在使用簡易木質平台,並且淋浴間(放置木質平台位置)空間狹小(長1.54米、寬1米)。

▷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單位的處理建議:

1.閩凱公司,作爲項目承包施工單位,對納入統一管理的霖晟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因瓷磚尺寸大、重量大,作業空間狹小,一人作業時可能出現體力不支、身體靈活性不足發生意外以及作業時未佩戴安全帽的安全隱患。未及時處置消除施工現場使用無合格證自制簡易木質作業平台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立案調查,追究其事故責任。

2.格新公司,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議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中昕國際公司,未及時發現並督促格新公司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可以現場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項目作爲限期整改項,導致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對施工單位的督促檢查力度和效果存在不足。建議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約談公司負責人。

4.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未及時發現並督促格新公司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議由區安委辦約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約談相關監管責任人員。

5.莫*盛,閩凱公司項目經理,未有效落實項目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不力,未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隱患。王*榮雖然經安全培訓,作業時仍未佩戴安全帽,莫*盛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與效果存在不足,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莫*盛立案調查,追究其事故責任。

6.付*佳,閩凱公司項目安全員,未及時消除因瓷磚尺寸大、重量達到28公斤,作業空間狹小,一個工人作業時可能出現體力不支、身體靈活性不足發生意外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使用無合格證自制簡易木質作業平台的安全隱患,事故發生時作業平台仍在使用,未及時發現並制止王*榮未佩戴安全帽作業的違規行爲。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付*佳立案調查,追究其事故責任。

7.周*文,霖晟公司項目負責人,粘貼瓷磚工序安排不夠合理。未根據瓷磚尺寸、重量,作業空間變化、人員身體情況等實際調整工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建議由霖晟公司按照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並將處罰情況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來源:珠海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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