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剛淩|國家賠償制度的功能與貢獻

人民法院報 2024-05-12 16:17:48

編者按: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該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賠償法是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重要法律,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裏程碑。國家賠償法的實施,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産權平等保護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爲紀念這部法律頒布三十周年,我們特別邀請了馬懷德、劉飛、薛剛淩、張紅、杜儀方等五名專家學者,圍繞紀念國家賠償法頒布三十周年這一主題分別撰寫文章,以示紀念。

國家賠償制度的功能與貢獻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薛剛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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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正式頒布,這是對憲法相關規定的貫徹落實,也標志著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的完整建立。三十年來,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以及社會各界的殷切關注下,國家賠償制度得到長足進步。國家賠償法曆經兩次修正,實施層面形成多部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在歸責原則、賠償程序、精神損害賠償以及賠償標准等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發展,國家賠償制度日趨成熟。國家賠償制度的有效運行化解了大量賠償糾紛,涉及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其他司法賠償等多種類型,僅法院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就達30余萬件,切實爲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救濟。尤其是對張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圖案等重大刑事冤錯案件的國家賠償,得到了受害人親屬和社會的廣泛認同。

作爲一種恢複性的救濟機制,國家賠償制度具有重要的權利保障功能,極大強化了社會權利意識。在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我們需要堅守整體型的國家發展和治理模式,追求國家的整體利益,但同時我們也必須以人民爲中心,尊重和保障個人權利。每個個體都是獨立而平等的,每個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産都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對受害人而言,僅有對國家機關侵權行爲的糾正,還不足以彌補其財産損失和心靈傷害,需要通過物質賠償來恢複其原有的財産價值,需要通過精神損害賠償來給予受傷的心靈以慰藉。國家賠償制度正是通過制度安排,賦予受害當事人國家賠償的請求權,由有權機關依法審理並依法給予國家賠償。可以說,作爲國家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國家賠償制度爲社會提供了獨特的人權價值導向。

作爲國家權力侵權的責任機制,國家賠償制度可以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公正履行職責,提升國家治理的法治水平。這也是國家賠償法的一項重要立法宗旨。在國家賠償案件中,侵權國家機關不僅要承擔起行爲被撤銷或被推翻的法律後果,還要作爲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代行國家賠償職責。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追償規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後,對有過錯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進行追償,要求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對受害人的每一次賠償,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而言都是一次警示,鞭策其強化法治意識。此外,造成國家機關侵權也有更深層次的原因,如法律制度不盡完善、手段與決策目標不盡匹配等,國家賠償案件可以讓我們更好反思檢討現行制度和機制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從而推動立法完善和制度改進,促推國家法治建設進程。

作爲經濟社會秩序的修補機制,國家賠償制度對秩序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曆了劇烈的經濟社會變革。從計劃經濟轉型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治理模式從一元整體轉型爲多元整體。改革轉型意味著秩序重構,也就意味著新舊雙重體制在相當長的時間裏並存,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整體與個體都需要探索建立新的秩序,但同時傳統秩序仍有很大作用空間。在這種複雜多元的環境裏,法律制度存在滯後性,加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公權力侵權行爲極易發生。當侵權行爲給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害時,通過國家賠償制度予以恢複與補救,可以彌補制度縫隙,穩定經濟社會秩序,減輕改革壓力,從而爲國家的改革轉型提供支持和保障。

作爲社會發展引發的矛盾沖突的緩解機制,國家賠償制度也對和諧社會的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幾十年的改革轉型促進了國家的飛速發展,也積累了一些問題,有許多制度短板無法在短時間內補齊,加之快速變革帶來的不適應,導致産生一些社會矛盾和沖突。當行政或司法權力運行出現問題,尤其是對弱勢的個體造成傷害時,容易激化矛盾,造成關系的緊張,國家賠償制度通過賠償受害人的物質和精神損害,在救濟受害人的同時,也是對大衆心靈的撫慰,有效緩解沖突,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歲月如梭,自國家賠償法制定頒布至今已經走過三十年的曆程,國家賠償制度以人權保障爲使命,爲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國家賠償制度仍有可以改進提升的空間,國家賠償法還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如國家賠償的範圍可以進一步拓寬,國家賠償的程序可以更加簡便和公正,國家賠償的標准可以進一步提高,等等。可以預期,隨著國家賠償制度的發展完善,其人權保障功能將更加彰顯,也必將進一步推動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進程。

來源:人民法院報

制圖:張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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