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官的級別排列,除了大使之外,還有公使、領事

史座 2024-04-26 00:22:44

外交官的級別一般分爲大使、公使、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這些職務人員基本就是駐外大使館的標配。

那麽這些外交人員的級別和職能有什麽區別呢?我們一一解析:

第一是大使:大使是駐外大使館的一把手,全稱爲特命全權大使,由本國最高權力機關同意,並得到國家元首任命方可駐外,同時還需獲得駐在國的同意。

大使在駐在國履行職務時,代表的是派駐國的最高國家利益和國家元首意志,主要從事兩國的合作事宜,解決雙方存在的分歧矛盾。

在必要時,大使可隨時請求谒見駐在國的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門的最高長官,商討某一具體事務,這一權限只有大使才有資格。不過,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大使名義上是特命全權,但並不意味著他就像古代的欽差大臣一樣,可以行使“便宜行事、獨斷專行”的特權,大使必須隨時向國內彙報駐在國的突發動向。

就大使的級別來說,絕大部分都是正司級,少部分是副部級、副司級。副部級大使中,只有中國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朝鮮、印度、巴西、日本共9個國家的大使屬于副部級。比如原中國駐印度大使羅照輝在離任後就直接擔任外交部副部長,這就屬于平調。

對于往來交流少、影響力小的國家,駐外大使一般就是副司級,比如原中國駐南蘇丹大使何向東,就是從蘭州市副市長的位置上調任的,副市長的級別就是副司級。

第二是公使:公使屬于駐外大使館的二把手,兼任大使館副館長職務,通常也會有“特命全權”的頭銜。早前,還存在公使館,是駐外外交機構的一把手,但現在逐漸消失了。

新中國建立之初,丹麥、芬蘭、瑞典、挪威等北歐地區的國家紛紛承認了新中國,起初並沒有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雙方派駐的外交官就是公使,比如中國和芬蘭在建交後,由中國駐瑞典大使耿飚將軍兼任駐芬蘭公使,此時的耿飚就是中國駐芬蘭外交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如今的公使已經成爲大使的主要助手,當遇到大使離任、休假或回國述職等不能履行大使職務的情況時,一般就由公使擔任臨時代辦,作爲大使館的第一負責人。比如現任中國朝鮮半島事務特別代表劉曉明大使在離任駐英國大使後,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的第一負責人就是中國駐英公使楊曉光兼任臨時代辦一職的。

公使和大使除了在外交禮遇上有區別之外,都享有外交豁免權。

第三是參贊:參贊一般又劃分爲政務參贊、商務參贊、文化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武官等,他們是國家各個部門派出去的負責人,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全力協助大使處理好兩國合作過程中的各領域問題,成爲大使的左膀右臂。

這其中武官比較特殊,雖然他的外交地位低于公使、參贊,但在所有駐外外交官中,只有大使和武官在派出之前,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而且武官的軍銜級別也有差異。外國的武官基本都是由中校或少校擔任,而我國派出的武官多爲大校,少部分使館裏派駐的是少將,還有上校。

比如,中國駐東帝汶大使館的國防武官黃大明,僅僅是上校軍銜;像駐美國、日本、俄羅斯、埃及、朝鮮等大國的武官一般都是少將軍銜。

第四是秘書隨員:使館的秘書分爲三個等級,分別是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還有隨員,他們是使館各項工作的中堅力量,需要做的事務很多,通常是由剛進入外交系統的年輕人擔任,屬于駐外大使館中級別最低的外交官,我國的很多外交官基本都有駐外使館的秘書、隨員經曆。

比如我國駐俄羅斯大使張漢晖就曾擔任過駐吉爾吉斯共和國大使館的隨員、三秘;還有原駐英大使劉曉明,就曾擔任過駐美大使的二秘、一秘。

這裏的一秘、二秘、三秘並非是大使的私人秘書,而是大使館內各部門的業務骨幹,有的可能是大使館某個處室的負責人,肩負著學習、實踐、處理外交事務的重要職責。

不過,我們發現中國除了有駐外大使館,還有駐外總領事館,比如中國駐韓國釜山總領事館、中國駐美國洛杉矶總領事館……

那麽駐外大使館的大使和駐外總領事館的領事是一回事嗎?

其實大使和領事有著很大的區別。

首先大使代表的是派駐國的國家意志,享有崇高的外交禮遇,需向駐在國的國家元首遞交國書;而總領事僅僅是派駐國往駐在國的某一地方派出的官方代表機構負責人,只能向駐在國的外交部遞交委任書,只能同領事管轄地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越級向駐在國的國家元首等較高地位的機構或官員打交道。

其次駐外大使館相當于派駐國的領土,神聖不可侵犯,即使大使館出現失火事故,不經大使的同意,駐在國的消防部門是不能隨意進入派駐國大使館的。領事館就不一樣了,不能享有大使館那樣廣泛的特權或外交豁免權。

換句話說,大使屬于國家級駐外代表,而領事僅僅是地方級的駐外代表,權限不同、級別不同、外交禮遇也不同。

2 阅读: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