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廣州市增城區公布安全生産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中國工程報 2024-05-11 13:11:09

以案釋法——增城區應急管理局公布安全生産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爲持續加強典型案例宣傳警示作用,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有力震懾違法行爲,充分發揮以案釋法、教育警示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增城區應急管理局充分利用市全周期預警平台等信息化系統,對違法線索進行核查,現將近期危險化學品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廣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基本情況:2024年3月13日,根據市全周期預警平台線索,執法人員到廣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一名員工喬某某在甲類生産車間防爆區域作業平台上使用非防爆手機進行通話,該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執法人員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並對該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給予廣州市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廣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未履行職責案

基本情況:2024年3月20日,根據市全周期預警平台線索,執法人員到廣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在進行動土、斷路特殊作業(屬于危險性作業)時未設置交通警示標志,作業監護人未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並持培訓合格證上崗,該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隱患。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劉某某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情況,存在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行爲。執法人員依法發出《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並對該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六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給予廣州福某美化工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萬元,安全管理人員劉某某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增城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市全周期預警平台線索,對相關企業實施行政處罰6宗,其中簡易程序4宗、一般程序2宗,及時消除了事故隱患,進一步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生産意識。

廣大生産經營單位要以案爲鑒,吸取典型案例教訓,嚴格遵守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全面開展安全生産隱患自查自改,堅決杜絕安全生産違法行爲發生,進一步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信息來源: 廣州市增城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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