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式”藏毒入境,獲刑15年

人民法院報 2024-04-11 09:39:33

走私毒品又現新招式!一男子多次將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過快遞從境外郵寄至境內。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國際快遞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三萬元。

基本案情

20歲時,周某就遠赴國外打工,已在國外生活近三十年。周某所生活的國家不僅很容易買到毒品,甚至少量購買也不違法。漸漸地,受環境影響,周某也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

2023年5月,馬某某(另案處理)以國內不方便購買毒品爲由,請求周某代購毒品。于是,周某在其所在國家購買毒品後,通過快遞郵寄給了境內的馬某某,自此開啓了走私毒品之路。

2023年5月至7月,周某在境外先後六次將甲基苯丙胺(冰毒)通過快遞的方式郵寄給境內買家,賺取毒資。爲躲避海關監管,周某藏毒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剛開始,他將毒品藏于其他物品中郵寄入境,如夾藏于罐裝米糊中、挖空的筆記本中以及女士內衣中。後來,在某兩次交易中,周某將毒品裝進口服液瓶中進行郵寄。

2023年7月,周某的朋友聲稱有新産品邀請周某“品嘗”,周某欣然同意。但當時周某已經回國,于是,周某指使境外他人將10克毒品用口服液瓶郵寄至其境內住所。

周某在簽收毒品包裹時被警方抓獲,涉案毒品也被起獲。與此同時,警方還扣押了其用于吸食毒品的5個玻璃彎管和1個塑料軟管等。

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其國內買家也紛紛落網。經稱量、鑒定,周某六次共計走私毒品92.17克。

北京四中院經審理認爲,周某多次將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過快遞從境外郵寄至境內,共計92.17克,其行爲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北京四中院最終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三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毒品之害猛如虎!我國對毒品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對涉毒犯罪始終采取雷霆手段嚴厲打擊。如今,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互聯網+物流”成爲毒品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也終將被識破,廣大群衆應遠離毒品,拒絕一切類型毒品侵蝕,珍愛生命,謹防誤入歧途。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作者:熊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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