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5·30”較大火災事故宣判,4人被追刑責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07 20:01:18

近期,經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九龍燈具廠總經理朱某平、原負責人朱某海(朱某平父親)、違章吸煙引發火災的員工蔣某磊和陳某欽共4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判決已生效。

新北區人民法院對該事故涉案人員進行宣判如下:

被告人朱某海在未取得建設許可手續的情況下,于2017年至2018年委托無資質施工隊在該廠內違章搭建該失火的鋼結構倉庫,在執法部門要求整改的情況下拒不整改,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朱某平在擔任常州市九龍汽車燈具廠法定代表人期間,明知上述鋼結構倉庫系違章建築,且已被執法部門要求整改,仍不予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被告人蔣某磊、陳某欽在生産、作業過程中,在明知廠內禁止抽煙的情況下,在該廠倉庫抽煙引發火災,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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