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知知貴陽 2024-04-24 17:10:50

近日,修文法院審理一起團夥盜竊蜜蜂案件,被告人盧某某、楊某某、夏某某因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同時責令三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7749.31元。

2023年3月至9月期間,楊某某因眼饞別人餵養的蜜蜂,想偷些蜜蜂來養,蜂蜜拿來自己吃或用于出售。于是分別邀約與其關系較好的盧某某、夏某某一起偷盜蜜蜂,多次竄至修文、白雲兩地村莊,將被害人飼養的蜜蜂連帶蜜蜂箱一並偷走。

期間,楊某某還將被害人孫某某飼養的七只鵝和被害人蘇某某飼養的八只鴨盜走。3名被告人將偷盜來的蜜蜂及蜂箱瓜分後,准備運輸回家,在運輸途中因駕駛不當摔倒,致兩箱蜜蜂飛走,其余的蜜蜂分別養在自家院壩內,因飼養不當等原因致部分蜜蜂死亡或飛走。

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偷盜蜜蜂、家禽的犯罪事實,三人共計盜竊蜜蜂32箱,公安機關追回並發還被害人27箱。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盧某某、夏某某家屬代爲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修文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盧某某、楊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楊某某單獨或分別夥同被告人盧某某、夏某某共同盜竊財物價值共計52618.56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盧某某參與盜竊財物價值共計41922.57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夏某某參與盜竊財物價值共計9062.68元,數額較大,三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來源:修文縣人民法院

編輯:吳 芸責編:李 萍審核:邝亞航終審:謝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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