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了又取消應聘資格,國企招聘豈能兒戲

新黃河 2024-02-23 10:30:15

報名參加國企招聘後,經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一系列程序後,21歲的考生小溫接到了對方發來的錄用通知信息。就在他按照對方要求完成體檢後,意外接到通知,稱其因專業不符,被取消應聘資格。

小溫的父親找到招聘的連雲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連雲港港口集團)反映問題,得到的答複是集團下屬用人單位負責審查的工作人員對專業認知度理解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誤。所謂專業不對口的解釋是,“我們要求的是新聞學專業,而不是新聞學類,我們審核的是專業類別,而不是大類,小溫的是網絡與新媒體專業,所以兩者不一致,最終決定取消他的應聘資格。”

錄用又取消,理由是專業不符合要求,這有些“一眼假”的味道。專業合不合要求,應該在資格審查階段就明確了,資格審查通過後又經過筆試和面試,還發了錄用通知,最後卻說專業不符不予錄用,這容易讓人浮想聯翩。難怪小溫父親懷疑這是一場“蘿蔔招聘”,比如會不會本來內定了其他人,結果錯錄小溫,不得已找了一個專業不符的借口?

電影《年會不能停》裏有個橋段,辦事人把兩份簡曆搞混了,于是升職加薪的大禮包砸中懵懵懂懂的大鵬,而那邊花大錢疏通關系的人卻苦苦等不到消息。電影中的荒誕多少離不開對現實的影射,給不出合理解釋的“招聘事故”,也很難讓人不開腦洞。

據報道,連雲港港口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高校招聘的組織人事崗主任回應說,之所以發生失誤,是因爲此崗位的招聘單位屬于集團下屬用人單位,後合並過來的,第一次開展高校招聘,負責審核的人對專業理解不到位。又說,在集團沒有完成最終審核前,提前把錄取通知發出去,也是不對的。也就是說,招聘中出現了兩個錯誤,一是審核的錯,二是提前發通知的錯。至于如何消除“蘿蔔招聘”的嫌疑,其表示,小溫應聘的崗位只招應屆生,爲了對下屬單位此次失誤進行處罰,集團決定該崗位3年內不再招人,“如果真的是‘蘿蔔坑’,那3年後,這個假設的人就更不符合招聘條件了。”

坦率地說,這番解釋的說服力並不強,讓人覺得該單位不僅管理有些混亂,還有點傲慢。試問,用人的是下屬單位,提出招聘條件的是下屬單位,審查資格、決定錄用的也是下屬單位,集團是不是應該尊重下屬單位的用人權?僅因爲專業名稱不一致,就讓用人單位和小溫都白忙一場,是否不大公平?

更何況,小溫報名的崗位是辦事員,招聘公告中對該崗位的專業需求是漢語言、漢語言文學、秘書學、新聞學等相關專業。從崗位描述上看,應該主要是做文字工作,小溫是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和新聞學專業同屬新聞傳播學大類,既有相關性也有互補性。

一般來說,招聘的如果是專業技術類崗位,涉及到專業知識技能,對專業匹配度的要求會比較嚴格。但對非技術類崗位,更多看重綜合素質和能力,專業排他性相對沒那麽強。針對辦事員一職,就非得要求專業名稱完全一致才能勝任嗎?

該集團決定相關崗位3年內不再招人。需明確的是,要招人的單位到底缺不缺人?如果缺人卻不准招聘,那意味著這個崗位的活得由別人來分擔,這是在懲罰誰?更有意思的是,這種懲罰難以監督。熱點一過,別說三年,三個月都可能不會再有人關心這家單位招不招聘。再不行,換個崗位名稱,或者換個下屬單位來招聘,再在集團內部調用等。不能明修棧道,還可以暗度陳倉。

整件事裏,最受傷的是小溫。他爲這場招聘付出的辛苦和努力全泡了湯,還可能錯過了別的招聘機會。一句搞錯就可以抹平嗎?有律師表示,錄用通知在被應聘者確認並回複後,雙方勞動關系就已經確立,對雙方都産生了法律約束力。如果單位要取消錄用且取消原因是單位過錯,那麽用人單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要麽繼續履約,要麽賠償相應損失。但可以想見的是,現實中爭這口氣的難度恐怕並不小。

出錯的是企業一方,付出代價的卻是應聘者,這種結局與企業應該具備的誠信和責任感不相匹配。若還在乎企業的臉面,就不能把糾錯成本抛到受害者頭上。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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