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中國工程報 2024-04-06 17:17:57

阿勒泰市森林草原禁火令

爲有效預防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和生態資源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發布《阿勒泰市2024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4月1日至10月31日

(4月1日至5月31日爲高火險期,9月1日至10月31日爲高火險期)

二、禁火範圍: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區草地及距林區草地邊一百米範圍內(林區內居民禁火範圍其居住區之外)。

三、禁火規定:

(一)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焚燒民俗祭祀用品、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爲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待火災隱患消除後人員方可離開,防止發生火災,大風天氣禁止上述行爲;

(二)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草區和林緣區、草緣區;

(三)嚴禁在林草區和林緣區、草緣區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四)嚴禁未經許可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焚燒稭稈、田基草、雜草、蘆葦等;

(五)嚴禁在林草區和林緣區、草緣區焚燒輪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六)嚴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及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

四、凡違反本禁令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信息來源:阿勒泰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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