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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想要安全出行,管理是必不可少,而管理必然會對車主有一定程度影響,現在各地開始對于電動車都加強管理,作爲車主及時關注當地管理舉措,十分有必要,今天小行家來分享,在5月9日,天津電動車迎來“2大變化”,事關上路和處罰,車主注意!
事關上路的變化:5月9日,安裝黃色號牌電動二輪車禁止上路之前爲大家分享,天津對于超標電動三輪車設置過渡期,可以繼續使用3年,但天津超標電動二輪車並沒有這樣的待遇,天津交警在2024年5月9日再次提醒:自5月9日起,安裝臨時黃色號牌的超標二輪電動自行車禁止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行駛。
小行家也總結幾個,車主需要注意的:
1、 繼續騎行“黃牌”電動自行車,將依法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
2、 騎行無牌電動車,也將會面臨警告或罰款處罰;
3、 天津電動車上牌有兩種方式,一是在207處派出所辦理,而是在100家電動車帶牌銷售門店購車,直接登記上牌;
事關處罰的變化:5月9日,天津已執行電動車交通違法分級分類管理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在5月8日起,公布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管理,將會按照嚴重違法和一般違法清單,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這也意味著,不同違法面臨的處罰,將會有變化,小行家看來,這樣的變化對于車主是利好,不再所有交通違法,都一味地罰款。
具體如何分類,怎麽處罰,小行家把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爲進行梳理出來,車主注意:
明確罰款處罰的嚴重違法行爲有:
1、 醉酒騎行;
2、 未構成犯罪的逃逸;
3、 騎車人未佩戴頭盔;
4、 違反交規且不聽勸阻;
5、 進入高速或快速路等;
明確警告或罰款的一般違法行爲有:
1、 騎電動車逆行;
2、 未懸挂號牌;
3、 未在最右側行駛;
4、 乘車人未佩戴頭盔;
5、 加裝遮陽傘等裝置;
6、 黃牌超標二輪車上路;
以上就是5月9日已經執行的交通違法分級分類的處罰管理,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爲,車主一定要避免。
總結:天津電動車的“2大變化”,其實都是對于電動車規範管理的完善,圍繞“號牌”,主要明確第一要有號牌,第二過渡期已經結束的臨時號牌,不能繼續使用,車輛也將禁止上路,這一點其實已經預熱很久,相信大部分車主已經知曉,從5月9日起,注意避免即可。
而關于分級分類管理交通違法行爲,這種做法是比較有創新性的,目前采納的地方並不多,而這樣的做法對于車主是利好,它可以更具體細化交通違法,以後果嚴重程度來對于車主處罰,更合理,小行家也覺得,這是各地都可以借鑒的管理方式。
那麽,對于天津電動車的“2大變化”,各位有什麽看法,歡迎大家評論交流。
也抓一抓汽車吧,轉向轉彎不打轉向燈;轉彎不減速不避讓行人;遠光狗無處不在。
沒有限速啊?主要還是速度太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