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娛來君
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禍!
雲南交通執法人員“碰瓷”式執法事件也才過去幾天,影響尚未消除,沒想到如今又出現便衣警察駕駛警車在高速別停私家車的事件了,導致公職人員的行爲再次受到外界的強烈質疑。
有網友更是犀利評論:“權利一旦落入流氓手中,將後患無窮!”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呢?
據了解,此事發生在5月10日下午5點左右,當天,一輛黑色轎車正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駛,突然有一輛印有“公安”二字的警車從右側竄了出來,並開始響喇叭,試圖超車,示意黑色轎車避讓,可由于前方有兩輛貨車,加上黑色轎車沒有避讓,導致警車超車失敗。
隨後,警車開始響起警笛聲,並加快上前想要別停私家車。
看見警車示意自己停下,等超過了貨車後,黑色轎車只好乖乖靠右停在了應急車道上,而警車也很快停在前面,車上的便衣人員便下車,徑直向私家車走來。
一下車,便衣人員便掏出自己的證件展示給私家車車主看,證明自己是警察的身份。
隨後,便大聲喊道:“你沒看公車嗎?出示你的駕駛證行駛證!”
私家車車主則稱自己當時沒有看到!
便衣警察根本不理會私家車車主的解釋,繼續用強硬的語氣說道:“你涉嫌危險別車!”
私家車車主反問道:“我怎麽危險別車啦?”
眼看私家車車主不承認,便衣警察繼續大聲嚷嚷道:“出示行駛證駕駛證,能不能好好配合?”
私家車車主則表示自己在好好配合!
很快,這段視頻就曝光了,瞬間引起網友們的熱議和不滿。
不少網友認爲便衣警察涉嫌公報私仇,報複性執法!
一擊激起千層浪,此事很快就引起了各大媒體的關注,並爭相報道。
很快,眼尖的網友就從視頻中認出了這輛公車的車牌是鄂D開頭的,也就是說,屬于湖北荊州市的。
于是記者立馬聯系上了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隊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稱已經向荊州當地警方反映情況,正在調查核實。
5月14日,經多方調查核實,確認該警車爲荊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而兩名便衣人員是在職民警。
對于兩名民警的行爲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的行爲,律師事務所付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爲該警車是在私家車未讓車的前提下,才開始鳴笛的,顯然不是在執行公務。
而後又攔停私家車進行檢查,顯然已經涉嫌濫用職權了。
隨著事情越鬧越大,外界非議不斷,群情激憤,兩名便衣警察的行爲徹底觸犯了衆怒。
荊州市12345熱線工作人員稱當地已經成立了調查專班,將對此事展開調查,有了調查結果會第一時間公布。
另外,有記者也將此事反映到了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對方稱已經受理此事,正在核查中,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
要知道,根據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執法時,是需要身穿制服,且必須出示證件,開公車還需要鳴笛。
然而,涉事人員不但沒有身穿制服,還直接在高速攔車,此行爲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加上兩人並非交警,居然攔截私家車進行檢查,其執法行爲顯然不規範。
而且根據《交通安全法》第69條規定,除了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緊急公務時可以攔截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行爲都是違法的。
爲此,不少網友紛紛湧進平安荊州的官方賬號評論區,詢問涉事人員該如何處理?
還有網友嘲諷道:“在荊州開車需要注意什麽?遇到警察用不用熄火?”
隨著網絡輿論壓力的增大,以及關注度的持續提升,相信調查組很快就會將此事調查清楚,從而從嚴從重處罰,讓涉事人員爲自己的行爲承擔相應的後果,以儆效尤。
由于此事影響重大,所以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視,湖北省公安廳、荊州公安、調查組等皆已介入,如果一經查實,涉事人員存在“濫用職權”“公報私仇”等行爲,恐怕工作不保了。
當然,至于涉事人員最後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理,一切以官方通報爲准。
希望通過此事,執法人員能夠引以爲戒,不要濫用職權,更不能公報私仇,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審判,人民的監督。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作爲公職人員,一定要時刻謹記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爲百姓謀福利,才能夠得到大衆的認可和肯定。
調查清楚,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如果情況屬實,嚴懲不貸,開除公職,否則後患無窮。
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如果需要特種車輛道路優先權,必須要拉響警笛的,不響的跟普通車輛沒區別
高速迫停車輛是非常危險的交通危險行爲,除非是警察追捕嚴重刑事疑犯,按文章當事警察也並非執行緊急公務,離追捕重犯更不搭邊,上級公安機關必須要嚴肅追責。
濫用職權
30天事情都涼了。
害群之馬開除公職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一件事,居然要30個工作日來查!這效率[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如果是刑事案件,那要多久呢?
有沒可能是:從嚴追責小客車
這個屬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尤其是警察,屬于知法犯法,應該從嚴從重從快處理,最低最低也應該是開除加判刑吧。
很多濫權違規了,異市沒權執法當地市,需有當地配合,不是交通部門沒權查駕駛證,便衣不能鳴警號,如果只是普通社區民警,更加不需要他們異地執法,順帶查查是否公車私用
必須撤職查辦
不是執法不規範問題!而是這是危險行爲,萬一後方車輛追尾怎麽辦?
就這麽簡單的事情到現在還沒調查清楚
沒急事的話,直接就開除了,性質在這裏擺著。
便衣民警有緊急情況,私家車在警車鳴笛的情況下拒不讓行,民警不得已才攔停,屬于處置不當,應嚴肅批評
全國人民都在等待結果。公職人員涉嫌亂用權利,應該由紀委介入
“警車是在私家車未讓車的前提下,才開始鳴笛的,顯然不是在執行公務。 而後又攔停私家車進行檢查,顯然已經涉嫌濫用職權了。”——職業不是你爲所欲爲的本錢!
這種工作作風說明平時的工作中早就霸道慣了,只是沒想到會引起衆怒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當前面有大車時…私家車這樣處理是對的!
私家車即沒有違章又沒有違法,你憑什麽逼停人家車,在高速上難道你不知道這樣做很危險嗎,不要仗著有執法權就可以亂來
一定嚴懲後再開除。
在職民警怎麽有紋身???千萬不要解釋說曾經是臥底啊[捂臉哭][捂臉哭][捂臉哭]
還需要30個工作日?
30個工作日調查,變成冷飯了
執行公務,緊急完全可以從應急車道過去,完全沒必要這樣[笑著哭] 這下好了吧
一定要開除
這種囂張跋扈的人員不是個例,而是普遍
嚴懲不貸
要三十天才給答複?
一個公關文案需要30天?你家的公關也可以不要了。
濫用職權,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執法沒什麽關系
在湖北高速開車路遇警車必須隨時隨地立即熄火,是熄火不是刹車,是直接熄火
調子太高了吧。在我大湖南,我遇到過一次公安的公務車輛,是台小車,人家主動退讓給我讓路,搞得我都不好意思了,這才是爲人民服務的態度。人家當時又不執行緊急公務,讓一讓無所謂的。像他們這樣何必呢
好[握手][握手]一查到底[握手][握手][握手]
違法行爲就該負法律責任,尤其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這樣的公職人員應該清除出公職隊伍,否則無法實現公平正義法制。
高速最右邊的是應急通道,此車如果是執行公務可走應急車道。在高速上執法權只有高速交警有權,其他警種只有特殊任務時有權執法。這兩個人好像不懂法,認爲高速是他家的。不穿警服,不是交警,不是國安警察。不是緝毒警察。哪來的威風。鳴警笛,示意別停車輛,出示工作證,檢查駕駛證行車證。哪一項是依法行政。你有個警車一個工作證就老和尚大傘了!
開除公職[汗]
注意這是違法行爲
停職調查一樣有工資。
如有緊急案情,哪來時間下來攔車!絕對耍威風而已,不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一天就能清楚的事……要等30天?高速違法行爲……重罪呀!
請順帶吊銷他駕駛證
高速公路是不准隨意攔車的,何況還不是高速交警,普通公安局的車只能鎖定抓捕犯罪嫌疑人車輛時,可以攔停,其余都不可以,何況是在高速公路,這種情況必須清除出公安隊伍,否則後患無窮,再說了公職人員是不准紋身的
這種事需要三十個工作日
沒有行車記錄儀的車主瑟瑟發抖沒[得瑟]
不是高速交警難道在高速上有權執法嗎?
這貨不是交警,憑什麽查駕駛證和行車證?
30個工作日,早就忘了[笑著哭][笑著哭]標准的冷處理[呲牙笑][呲牙笑]
碰到過下半夜查酒駕,警車加速開到我車前逼停,才開警報,差點撞上
等看處理結果。
不是開除公職那麽簡單的事了,涉嫌危險駕駛罪,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另外,有記者也將此事反映到了湖北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對方稱已經受理此事,正在核查中,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有視頻,有證據,有真相,居然要30天時間去調查,)這是工作效率問題還是有什麽貓膩[???]
知法犯法,不知如何處理?你真給湖北人長臉了。
認真查查吧,如果確實因爲公事,還可以有的理解,如果是因爲彰顯霸道,那就要好好處理了,不然的話,百姓高速公路行駛的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兩粒老鼠屎
遇到執勤中的警車救護車等,前車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要讓行,執勤車闖紅燈時也要在安全情況下闖,如發生車禍,執勤車全責,
大意失荊州
竟然需要30個工作日即1個半月來處理?
這個是涉嫌蒙殺,從嚴處理
濫用職權,危險駕駛危害公共安全罪!
他們在等輿情過後淡化處理
對執法隊伍的監管應該采取嚴格手段
30個工作日,辦事效率太低[點贊]
以旦出了事故,傷了人算交通事故還是刑事案件?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能爆光兩位警察身份嗎?不要又用輔警來代替
這倆貨是日本人
在高速路上的這種行爲是非常危險的了,而且停車後又沒有及時做到警示安全措施。
荊州讓行,,,,
終于有了一個真實的身份證🪪。點贊👍
30個工作日才答複?!工作效率非常高!
有權不用過後作廢,能發飙當然要發飙啦!
以權欺人,出頭就打
按規章制度處理就好
到底是誰危險別車[靜靜吃瓜]
最後多半,發表道歉,取得諒解,給予警告處分(頂多降職調離原崗位)
問問那邊交警,這個誰的過錯?私家車要扣分嗎
網絡社會任何問題總會被放大處理,希望政府公平公正處理,不能被網絡輿論左右
沒有下文的
他能停下來扯屁,就說明他不急,用緊急執行公務來堵網友的嘴有用嗎
這麽清楚明了的事要等三十個工作日才有答案?
說下我的猜測:開警車是由于時間緊迫,而且當時警隊內恰巧沒有普通車輛了;開車便衣對車輛內部不熟悉,本打算鳴笛示意左側車輛讓行,結果誤觸了警報燈;當靠近左側車輛時,發覺司機有點像通緝人員,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攔截車輛,例行檢查。
有點像小時候的港片,扒警服吧
爲什麽要等到30個工作日以後來回答?
遇上好警察了,很幸運,沒有拘留你。
這種人不配爲人民服務,必須清出警察隊伍。
4400的古馳,還有紋身,月入過萬的我都不舍得買!!!
公平公正公開的社會就是那個屁
複制了一哥們的:事實是時間緊迫,而且當時警隊內恰巧沒有普通車輛了;開車便衣對車輛內部不熟悉,本打算鳴笛,結果誤觸了警報燈;同時靠近前方車輛時,發覺司機有點像通緝犯,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攔截車輛,例行檢查。
不作死就不會死的[呲牙笑]
行駛過程中並沒有鳴警笛,我開車路上碰到這些車該超就超。
就不能三天出結果嗎?
論行車記錄儀的重要性
身爲警察,這些交通普法都不懂?
警車確有任務,走應急車道通過就是了,多簡單的事,還加什麽塞呀?搞不懂你們想幹什麽?
看看穿的上衣,右手上臂內側。我其實並未注意到,還是抖音好啊!
有紋身
清除流氓出公安隊伍,還公安系統一個淨土。
這種人並不符合人民警察條件,辭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