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健康是幸福婚姻的重要保障,雙方在結婚登記前負有重大疾病的如實告知義務,隱瞞病情結婚是對對方的一種欺騙,也是對自己婚姻的不負責任。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沒有如實告知,另一方可以撤銷婚姻。患有乙肝是否需如實告知?未如實告知能否撤銷婚姻?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一方患乙肝,對方申請撤銷婚姻關系的案件。
2020年7月份,周女士與黃先生因工作相識,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相處三年後,倆人選擇在2月14日情人節這天登記結婚。在領證同時,還做了婚前體檢。第二天,婚檢報告出來了,黃先生患有乙型肝炎。
“我感覺我的紅色結婚證已經變成黑色的了。”周女士無法接受這一現實,十分痛苦。她認爲,黃先生爲了達到領證的目的,故意在婚前隱瞞乙肝病史,爲此兩人爭吵不斷。黃先生也覺得冤枉,“我每年都做體檢,根本沒有查出任何疾病”。
爭吵使矛盾不斷升級,兩人緣分也走到盡頭。領證不到一個月,周女士就起訴到法院,以黃先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爲由要求撤銷婚姻。
在法庭上,周女士稱,在與黃先生相處三年多的時間裏,黃先生從未提過自己患有乙肝,直到領完證後,在婚檢處查出來有乙型肝炎,這會影響自己和後代的身體健康,所以,堅決要撤銷婚姻。
黃先生聲淚俱下,“我對周女士有很深的感情,從始至終都沒有任何隱瞞,在婚檢之前我確實不知道患有乙肝。”
本案核心點是乙肝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
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根據相關規定,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爲不宜生育的疾病。指定傳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爲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乙型肝炎不屬于以上三類疾病,且該疾病並未嚴重影響黃先生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重大疾病範疇。周女士以黃先生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爲由主張撤銷婚姻,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周女士的訴請。宣判後,雙方都沒有上訴。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針對可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基于醫療進步的不確定性,民法典未詳細規定。
根據母嬰保健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即使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也有結婚的權利和自由,但應當向對方如實告知。如果故意隱瞞,就侵犯了對方對配偶患有疾病的知情權。撤銷婚姻的基礎在于婚姻關系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婚前隱瞞重大疾病也是一種欺騙。
本案中,黃先生所患的乙型肝炎不屬于母嬰保健法規定的三類不適宜結婚的疾病,且病情不足以對婚姻生活産生重大不利影響。所以,不屬于民法典規定的“重大疾病”範疇。
婚姻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承載著情感、責任、信任和法律義務。作爲一種社會契約,幸福婚姻根植于情感基礎,而有情感首先就要彼此坦誠、相互信任,所以,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應當如實告知,讓對方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是否結婚的選擇,否則可能面臨婚姻被撤銷的風險,也無法獲得真正的幸福。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宇 通訊員 王潤格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郭丹
都吵成這樣了還過得下去麽[橫臉笑]
乙肝很嚴重嗎 這病很常見啊
你有抗體就好了 大題小作 我媽有小三陽 我們四兄妹還不是健健康康的 我爸一輩子了也沒得乙肝啊[點贊]人才
其實這也是好事,就因爲乙肝撕破臉成這樣,充分說明這個女的是不可靠的,並非真心愛這個男人,未來年紀增長,還指不定有什麽疾病等著呢,萬一這男的不幸得了什麽重疾,被抛棄是必然。這女人一看就不能共苦。早認識早分開。不過也害了接盤的。 我一男性朋友婚後夫妻一直表現得很恩愛,他對妻子照顧寵愛有加,不幸的是結婚才二年不到,還沒小孩的情況下,他發現了癌症,女方一開始還惺惺作態表示要陪他一起抗癌,沒想到第一個化療才剛開始,就直接撕破臉表示要離婚,分家産,讓所有男方親朋好友始料未及,氣憤不已。但又能幹什麽?結局就不提了…
這就是沒什麽感情基礎的,人家那些得癌症了不離不棄怎麽說[捂臉哭]
乙肝不影響生育,只要打過乙肝疫苗的都沒事
每八個人就有一個乙肝
乙肝能自愈,就是字面意思,我就自愈了。
乙肝還能醫好的,男的對女有再深的感情,女方已起訴離婚,已成事實就不要再挽留了,退回彩禮就離了吧,這樣的女人再好也不能要,以後萬一有什麽病需要醫治或簽字的,可能不管死活撒腿跑了,不治放棄治療那不是更慘,這種人只想共富貴不想共患難的人,之前相處3年了,一點感情都沒有,一點情面也不留
大題小做。乙肝稱爲病毒攜帶者,根本就不能算是病,如果不驗乙肝兩對半,根本就沒任何事,有些人盲目歧視談之色變好像很嚴重一樣,國家早有法律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享受跟普通人一樣的權利。不管是工作職業還是結婚都不能歧視。
乙肝不是很普遍嗎?
離吧,已經有隔閡和陰影了
支持女方。反之,我會支持男方。
離婚還要找理由麽,特別是還沒有孩子的,不涉及財産分割的,誰想離法院都得同意,不然會有很多悲劇。
離婚就是原因,這要啥原因。
那爲什麽婚檢 女方被查出得了艾滋病,卻要幫忙隱瞞?
評論這些罵女的都是乙肝患者,一口一個普遍,關普不普遍什麽事?誰沒事想被傳染?
乙肝可以在臨床上治愈,而且這個是通過血液傳播的,全國上億人都有乙肝,只要打過乙肝疫苗都不會中招,生育方面也可以解決下一代傳染。把乙肝和艾滋混爲一談是很可笑的
這個周女士要不得,趕緊離
直接申請離婚不就好了嘛,撤銷婚姻是還想繼續當做未婚去找下一任嗎?
婚檢不該婚前做嗎?
這種老婆還是不要爲好,趕緊離婚,以後萬一你真的得了嚴重大病,她肯定會抛棄你,自己卷著財産跑路。想想都害怕。
我覺得法院應該尊重這個女士的意願,保住頭婚的名頭。 畢竟新車,准新車,二手車價格差距很大[笑著哭] 哪怕這車跑了一萬公裏,缸套都黑了,沒上牌,一調表也是新車,一旦從車管所上牌,哪怕只跑了15公裏,也是只能當二手車賣了
都鬧成這樣了,請間如果不離婚後繼的日子又能維持多久呢?
真的愛,可以在不影響伴侶的情況下去打針,一針防幾年,試想下,如果他很愛你,你可以爲他嘗試! 如果本來感情就糟,那不如離了! 一個病就看出了大概😅
這女的要嘛有病,要嘛已另有新歡
不能以駁回訴求,雙方沒有上訴爲最後的處理結果!應該再次取證確認男方是不是乙肝,如果確實是乙肝要雙方相互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好!
離婚,不是你說了算,難道要你說了算。
離婚,什麽都包括包含在其中,還要什麽?
全國乙肝攜帶者一億多人,。
借題發揮而已
看看評論,果然我國乙肝比例很高啊,一下炸出這麽多
沒有說的那麽可怕!只要女方有抗體,沒事的
支持女方!
我直到婚檢我才查出來是肝炎攜帶者,上了這麽多年學各種檢查硬是沒任何人提過這一項。是不是直接說明這個其實不重要?
離婚是遲早的事,法院只是盡量降低訴訟離婚占比
湊熱度
乙肝是癌症晚期嗎?你怕個嘚啊,你別或者了因爲活著會有有多意外
乙肝性傳播啊……
請告訴我我是如何被傳染了乙肝,這個誰能給我弄清楚?
手指骨折你摸那都不舒服,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只是找借口離婚,拿乙肝說事這女方太不要臉。
離個婚去什麽法院?一起去簽字
以後肺結節的不要
這下婚檢是有必要的吧
我老婆生孩子的時候檢查出有過乙肝史,我也沒當回事啊。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一方不同意結不了
就這還繼續過日子,趁早離,兩邊都別耽誤[得瑟]
根本原因是感情基礎不牢。
現在的人特別現實,[點贊]
離呗,白睡3年 還不好啊
這樣上訴了即使法官沒通過,往後的日子還能過嗎?
還不如撤消呢!這樣能過下去?最後還不是要離婚
全國🈶2-3億乙肝病毒攜帶者!都不結婚算了![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
終于有機會分一半了[摳鼻][摳鼻] 男的每年都體檢,體檢報告有沒有乙肝都查的到[摳鼻]
這次不讓離,下次還是會因爲你走路姿勢不對鬧離[笑著哭]
見怪不怪,我都見過一個生娃了才查出來
艾滋病也屬于個人隱私,不可以公開。
又一個騙錢的
她這個是適用法條不當 離婚就離婚 不要提這些閑白兒
結婚必須自願,離婚又豈能自願?只要要求離婚?盡可能滿足訴求,避免悲劇發生。
乙肝還是有一定的傳染性和危害性的,女方的做法無可厚非。男方如果自己也不知道,那也沒什麽錯。要是知道故意隱瞞,就太壞了。
乙肝已經不屬于傳染病了吧!
果真是沒有一點情感,這種女人早點識破不好嗎?
幼兒園入學都要檢查乙肝,每學期體檢都要查!!!這些人是瘋了嗎?自己不和乙肝病人住一起,就大放厥詞,人家不想被傳染怎麽了,你自己願意天天和乙肝病人在一起就去呀!!!道德綁架女方,真可笑!現實太失敗,罵罵女人,自己就高人一頭了是吧?
有沒有乙肝,不耽誤離婚。那麽乙肝就只是一個某些目標的借口而已。
呃,其實婚檢還是必要的,畢竟艾 滋類東西,現在居然要求醫生隱瞞患者隱私不許透露。。。[狗頭]
後代有的會天生自帶抗體,不過很微弱,最好去打個加強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