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拍電影爲誘餌“吸金”超億元,北流警方偵破一起非法集資案

李旭團隊 2024-05-04 18:39:24

“先生/女士,您好!我是××影視傳媒的,我叫××,今天給您來電是爲我們正在籌拍的一部喜劇動作電影做宣傳,想邀請您做合夥人,參與到電影宣傳,同時您還可以享受版權及票房的分紅……”

這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某某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傳媒公司)內部培訓資料中記錄的開場白話術。翻開該公司厚厚一沓資料,從宣傳話術培訓到內部分工再到管理層分紅,規定都十分詳盡,俨然一家現代化的大公司,但這些都是其僞裝的表象,背地裏這是一家挂羊頭賣狗肉,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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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後未獲分紅

2022年6月15日,玉林市民孔某初和姜某國到北流市公安局報案,稱他們被某某傳媒公司以電影影視版權認購的方式詐騙了。

孔某初和姜某國稱,他們經過熟人介紹參加某某傳媒公司的招商活動。會上,該公司的工作人員給他們介紹了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給正在拍攝的電影或已經拍攝的電影投資,通過認購版權,參與票房獲利。

“傳統的影視宣發,宣發公司大多在上映前一兩個月通過走場和專業媒體宣傳等渠道達到宣傳效果,但並不理想。我們投資的這部電影,影視中心在電影開機前就聯合各位老板一起宣傳造勢,營造口碑,傳播效果更好。這部電影影視公司已經投了六七千萬元,主要還是要讓更多的人幫助宣傳預熱,您在宣傳的同時也能得到票房的回報,這是雙贏的合作。”在狂熱的宣講現場,孔某初和姜某國漸漸迷失了自己,當他們聽說宣傳的這部影片投資利潤高達40%,孔某初和姜某國都心動了,最終,兩人分別認購了十幾萬元的影視版權。

起初,孔某初和姜某國得到了少部分的收益,但他們根據認購協議,必須不斷邀請新人來聽課,動員新人投資,發展新下線,收益視發展下線多寡而定。因爲沒能拉到人頭,兩人只好苦等分紅。

但一年多時間過去,分紅分文未見。兩人想討回投資款,某某傳媒公司都以他們的投資款已經交給影片出品方無法要回爲由拒絕。後來公司還改賣起了別的産品。孔某初和姜某國意識到自己可能上當受騙了,遂報警。

同一騙術多次施展

接報後,北流市公安局警方查詢發現,在工商注冊信息系統裏,以“某某傳媒公司”命名注冊的公司遍及全國各地,不僅廣西有他們的多家分公司,而且在廣東廣州、山東、上海等多地均注冊有類似公司,且公司法人都是李某軍、覃某傑、陳某恒等人。工商信息系統還顯示,廣州的多家分公司因經營異常已經被注銷,且公司相關負責人均牽扯到多起訴訟案。警方敏銳察覺到,某某傳媒公司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活動。

2022年6月,北流市公安局成立由該局經偵大隊牽頭的專案組,對該公司進行立案偵查,通過大量工作,查到以李某軍爲首的團夥,2018年起投資電影成爲合法出品方之一後,以合法身份作掩護,瞞著影視出品方鼓動社會公衆投資成爲合夥人,並承諾高額票房分紅向社會公衆募集資金。實際上公衆投入的資金並未真正給到影視出品方,而是進入某某傳媒公司賬戶。

由于該團夥的目的是拉人頭,賺取高額投資款,所以他們投資的都是一些小成本電影的極小份額,這些小成本電影大多甚至無法上映,也不可能有票房收入。

辦案民警還了解到,由于某某傳媒公司的注冊是合法的,且確實也通過小投資成爲某些影視劇的出品方之一,所以當一些受害者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時,因證據不足,容易被當成經濟糾紛看待。而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也沒有相關證據證明經濟糾紛,大多法院並不受理,或受理後勝訴也很難執行。此前,廣州的某某傳媒公司被舉報多次後,他們索性注銷了公司,逃往別的地方再“複制”另一家公司。

經查,某某傳媒公司在廣州欺騙了1000多人加入投資,涉案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

在玉林,李某軍等人故技重施,不斷“發展”有合夥意向的人,成立了數個“子公司”,不斷吸收下線。同時,還在廣西南甯、百色、雲南昆明等地設立公司,吸引2000多名投資人,涉案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

專案組民警進行大量的涉案資金分析,終于查清相關事實。2022年7月21日,北流市公安局決定收網。

奔赴各地完善證據

2022年7月21日,北流市公安局兵分多路分別赴廣東、雲南昆明、上海,廣西南甯、百色等地實施抓捕。抓捕行動持續了半年時間,分別在全國各地抓獲犯罪嫌疑人50余人,團夥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某軍、陳某傑、覃某傑等人均被抓捕歸案。

但因該團夥有較強的反偵查能力,他們每注銷一家公司,或搬到一個新地方,都會把相關材料銷毀,導致很多證據缺失。爲了完善證據,收網後的半年多時間裏,偵查員奔赴全國各地,聯系各地的受害人,收集完善證據。

同時,專案組加強對犯罪嫌疑人的政策攻心,最終瓦解了犯罪團夥的心理防線,促使證據鏈得以完善。

經大量的工作,民警查到某某傳媒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短短的兩年時間裏,共向公衆宣傳、“推銷”200多部影視劇作品,非法吸收公衆存款1億余元。

2023年2月21日,該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被一審判處5年9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該案即將進入二審階段。

[此文來源:法治日報 記者 馬豔 見習記者 吳良藝 通訊員 王曉丹,版權說明:以上文字及圖片來源于網絡,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並不代表本平台贊同其觀點。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權或來源標注有誤,請及時和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迅速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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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民間知名人士創辦,旨在宣傳、預防、曝光各類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