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插座裏藏著攝像頭男子因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獲刑

中國法院網 2024-04-11 16:40:46

林某非法網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插排樣式攝像頭獲利。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間,被告人林某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向他人銷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插排樣式的攝像頭,累計獲利人民幣5000余元。經鑒定,林某販賣的部分攝像頭屬于竊照專用器材。

法院認爲,被告人林某法治觀念淡薄,爲獲取利益,不顧後續可能引發的違法行爲,多次向他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爲已構成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鑒于被告人林某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罰金,法院對被告人林某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案款一並處理。

宣判後,林某表示不上訴。判決尚未生效。

法官提示

我國刑法明確提出,銷售和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屬于違法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當今社會,人們在享受科技爲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個人信息也面臨著泄露、濫用等風險,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不僅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器材流入社會更會被別有用心之人使用,極易産生泄密竊密、非法調查、敲詐勒索、電信詐騙等一系列犯罪,不僅威脅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還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家在居家、出行過程中一旦發現竊聽、竊照、竊錄的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報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對于網絡上銷售的竊聽、竊照專用設備,請消費者不要隨意購買、使用,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同時,如果遇到被偷拍的情況,要及時通過拍照、錄視頻等方式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以追究偷拍者和經營方的責任。

作者:黃碩 來源:朝陽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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