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熊孩子”燃放煙花引火災,@家長要擔責!

河南法制報 2024-05-10 18:30:23

身邊的事兒 今年正月初六晚上,未成年人小雨開心地在街道上燃放煙花爆竹。另一名未成年人瑤瑤經過此地,將小雨燃放後的煙花盒子踢到了趙某的四輪代步車車底。豈料該煙花並未燃盡,從而引發火災,導致車輛燒毀,周邊房屋、空調、下水管等不同程度受損。趙某向兩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進行索賠,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引發訴訟。 案件結果

魯山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爲切實化解雙方當事人矛盾,多次組織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法庭幹警從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向雙方當事人說明該火災確系兩名未成年人的無心之舉,且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也需要家長的陪伴和正確引導。經過幹警不斷釋法明理,兩名未成年人的家長認識到了自身未盡到監護責任,表示願意積極賠償,趙某也在賠償金額上作出讓步。隨後,兩名未成年人的家長當場向趙某支付了賠償款。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往往對于危險行爲可能帶來的後果缺乏清晰的認識,作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切實負起監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使其增強安全意識,既要保護好自己,也不能置他人于危險之中,避免産生不必要的損失。

以案普法 | 什麽情況下,老人可將贈與晚輩的房産要回?

以案普法 | 酒後吵錯架開錯車,後果很嚴重!

以案普法 | 車輛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法院判了→

以案普法 | 死亡賠償金不可被執行?因其不屬于遺産

來源: 河南法制報 記者 何永剛 通訊員 馬賽瑩 耿海鑫 編輯:張弦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