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被槍斃50多年後,親弟弟接受采訪,對毛主席的決定作出評價

一更曆史 2024-05-01 21:23:59

劉青山、張子善作爲政治貪汙犯的主要典型,自50年代初被槍斃後,至今仍在中國的政界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

網上多有討論,說如果按照如今的法律,劉青山、張子善當年犯下的貪汙罪,其實還有“緩和”的余地。還有傳言說他二人的家屬在近幾十年來也是非常不忿,甚至頻頻上訪。

2012年4月,《文史精華》刊登一篇名爲《劉青山、張子善親屬采訪記》。

劉青山的親弟弟劉恒山,在接受采訪時也是吐露心聲,談到他對哥哥被處以死刑的看法……

1951年,全國開展了一場名爲“三反五反”的政治運動。顧名思義,“三反五反”就是在全國各地的政治、教育、文化等領域,展開一場轟轟烈烈的反貪汙、反腐敗運動。

1951年11月21日,河北保定召開第三次黨代會。會上,天津專區行署副專員李克才情緒激動,他第一個發言揭發了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劉青山、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兩人的貪汙腐敗行爲。

河北省委當即決定成立“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汙案調查處理委員會”,省人民政府主席楊秀峰擔任主任。

當時張子善參加黨代會,在會場就被扣押起來。劉青山被派往蘇聯學習,很快就被帶回國內。審查期間,劉青山表現出一副渾不吝的樣子,張子善則有些膽怯害怕,情緒處于崩潰的邊緣。

經過專案組的詳細審查,劉青山、張子善貪汙腐敗的細節很快就公之于衆。

根據判決書記載,1950年到1951年僅一年時間,劉青山、張子善在治理潮白河、海河等工程中貪汙171億元舊幣。

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汙細節被查實後,接下來就是對這二人進行審判。

由于劉青山和張子善是開國功臣,且當時處于新中國成立之初,對他二人的貪汙腐敗尚無明確的刑法條文可依,也無現成的案例可供參考。

專案組當時傾向于判處他們二人死刑,上報時爲了留有回旋余地,又在死刑後面加上了“或緩期兩年執行”。

後來周總理將此案處理意見報送給毛主席,毛主席詳細看完案件彙報後許久不語,周總理于是主動詢問:“主席,您的意見如何?”

毛主席這才從嘴裏說出兩個字:“死刑!”

周總理又問:“萬一有人出面說情怎麽辦?”

毛主席又吐出兩個字:“不准。”

1952年2月9日,貪汙調查處理委員會辦案組組長孫光瑞來到看守所,向劉青山、張子善傳達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的決定。

詢問他們二人還有什麽最後的要求,張子山說:“能否上訴?”

劉青山倒是沒問上訴的細節,反而說了這麽一句:“還是趕緊槍斃我,這樣可以教育更多幹部。”

隨後,孫光瑞向他們二人宣布行刑和善後的具體措施。由于劉青山、張子善都是開國功臣,特事特辦,行刑時戰士不會打他們的腦袋、由公費購置棺材、親屬不按照反革命家屬對待、子女由國家撫養。(張子善無後)

1952年2月10日,兩萬多名群衆參加公審大會,宣判後,劉青山、張子善被立即執行死刑。

劉青山被判處死刑後,他的妻子範勇帶著三個兒子艱難生活。當時劉青山的三個兒子都不大,老三劉鐵兵才出生幾個月。對于劉青山的死訊,妻子範勇隱瞞了三個兒子很久。

父親出事後,大兒子劉鐵騎每天都在牆上畫畫,他盼望著出差的父親能早日回家。但紙包不住火,三個孩子很快就知道了父親是貪汙犯,被公開槍斃的消息。

劉青山被槍斃後,河北省委派石家莊市政府人事部門的秘書向範勇和劉恒山傳達了省委電話決定,經中央華北局省委領導研究決定:劉青山的長子與次子,從即日起由國家供養,標准高于一般幹部低于烈士子女,每人每月15元生活費,三兒子則是由範勇供養。

1954年,範勇與一位姓張的同齡男子結婚。1956年,石家莊取消了劉青山兩個孩子的供給。

範勇托人向省委書記林鐵反映,後來在林鐵的爭取下,劉青山兩個孩子的供給一直延續到他們長大成人。

另據劉青山的弟弟劉恒山回憶,安國縣組織對三個孩子十分關心,經常派人到家來詢問孩子的情況,從不歧視。

劉青山的大兒子和二兒子上高中後,每月十五塊不夠,劉恒山就去找省委,一是要回當年的判決書,二是要求省委增加供給費。判決書後來沒有給,但三個孩子的每月供給提到了50元。

1961年底正值困難時期,劉恒山迫于無奈,給石家莊地委寫信反映家中生活陷入極大困境。石家莊地委接到信後經研究,很快給劉恒山送來100元錢,劉恒山把這100元都用在三個侄子的身上。

特殊十年時期,劉青山三個兒子的供給一度中斷,直到1981年7月,由河北省紀委查明補發1000元寄給了劉恒山。

2011年5月,劉青山的遺孀範勇去世,享年89歲。正是在同一年,劉恒山接受記者采訪,談到了當年的往事。

據劉恒山回憶,當劉青山、張子善得知自己將被處以極刑後,甚至在牢裏大吵大鬧,要上告中央。時任河北省工會主席李國華前往獄中明確告知二人:“這是毛主席批准要槍斃你們!”

劉青山,張子善聽到是毛主席批准的,好半天說不出話。後來劉青山將此事反饋給弟弟劉恒山,囑咐弟弟不要再去爲自己上訴,或者想別的辦法。

劉恒山得知此事後,也是好半天說不出話。在他看來,哥哥的確有錯,但應該罪不至死。

隨著年歲越來越大,也經曆了許多溝溝坎坎的劉恒山到了晚年時,終于理解了毛主席爲何要親自下令槍斃劉青山、張子善。

他對采訪自己的人直言不諱地說:“主席殺他們二人是對的。不殺就是對貪汙犯的姑息,殺了能殺一儆百,樹立一個反面典型。”

斯人已逝,關于劉青山、張子善所犯的貪汙案還有許多細節未有披露。但不管怎樣,他們二人的確在國家最困難的時候貪汙了巨額經費,最終被公審槍斃。

有的錯誤能被原諒,有的錯誤則不可被原諒,劉青山、張子善犯的就是不可原諒的錯誤。只怪自己咎由自取。

有關部門沒有爲難劉青山、張子善的家人,甚至用公費妥善解決好劉青山三個孩子的生活與學習,也已經做到了仁至義盡。

參考文獻:

[1]《文史精華》2012年第4期,作者:鄭亞非

[2]吳義國.新中國“反腐第一刀”大案是什麽?[J].湘潮,2021(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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