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血待遇範圍或覆蓋兄弟姐妹等近親獻血二十次以上免費遊覽公園、景區

遼沈晚報 2024-02-20 06:25:17

日前,《沈陽市獻血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草案》將符合國家要求的駐沈機關企事業單位、駐沈高校的獻血工作通過所在區進行屬地化管理,有利于有效推進無償獻血工作;制定專門條款,擴大享受獻血者用血待遇的親屬範圍,由僅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直系親屬擴大到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在內的近親屬。

獻血者近親無償使用等量血液

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自獻血之日起三個月後五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配型成功並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終生無償使用累計不超過八百毫升的血液;累計獻血四十次以上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自獻血之日起三個月後五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稀有血型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自獻血之日起三個月後五年內無償使用獻血量等量的血液。

獻血者及其近親屬的臨床用血費用,憑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無償獻血證、親屬關系證明和用血收費憑據到血站核銷。

獻血三十次以上免門診診查費

《草案》對獻血者和造血幹細胞捐獻者給予下列優待:獻血達二十次以上者,免費遊覽政府主辦的公園和景區;獻血達三十次以上者,除享受前項優待外,免交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門診診查費;獻血達四十次以上者及成功無償捐獻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者,除享受前兩項優待外,還可以適當減免乘坐市內線路的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工具的相關費用。

鼓勵國家工作人員、醫務人員

每年獻血一次

《條例》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六十周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高等學校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符合條件的公民參加獻血,並對獻血活動給予保障,爲獻血者參加獻血提供便利條件。

鼓勵符合獻血條件的國家工作人員、醫務人員每年獻血一次,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獻血一次以上。鼓勵高等學校給予參加獻血活動的學生德育考核加分。鼓勵單位和個人對獻血事業進行捐贈。

制定血液應急保障預案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血液應急保障預案並建立預警機制,加強應急獻血隊伍建設。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等情況導致臨床用血供應緊張時,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啓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獻血隊伍參與獻血,采血量以突發事件的用血需求爲限。

遼沈晚報記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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