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罰近5億元!這些銀行上榜!

閩南網 2024-05-17 09:40:49

2024年以來,金融監管延續高壓態勢,不少金融機構開年即領罰單。

《金融時報》記者根據iFinD同花順平台提供的數據整理後發現,截至5月13日,今年以來,銀行機構共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國家外彙管理局(以下簡稱“一行兩局”)開出的685張罰單,涉及被罰沒總金額高達4.92億元(以處罰公告日統計)。

從違規的事由來看,信貸業務違規、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不健全、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成爲監管開出罰單的主要原因。

又有銀行領千萬“天價罰單”

從受罰對象來看,今年以來,不同類型的銀行機構均有“上榜”,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6家國有大行、12家股份制銀行、城農商行以及外資銀行。

由于機構數量多、分布廣,農商行無論是罰單數量還是被罰金額均排在各類機構的首位。數據顯示,截至5月13日,一行兩局對農商行共計開出罰單259張,罰沒金額約1.6億元。城商行、國有大行被罰金額總數也達到上億元,分別爲1.2億元、1.05億元。此外,股份行合計被罰近9000萬元;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被罰金額分別爲1900萬元、308.76萬元。

從罰單金額來看,今年以來,銀行機構共收到4張罰金超500萬元的大額罰單,包括2家城商行、1家農商行和1家國有大行。單張金額最高的罰單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出。

今年1月2日,齊魯銀行獲領目前唯一一張超千萬的“天價罰單”,金額高達1495.13萬元。根據違規說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爲齊魯銀行出具的處罰理由高達15項,包括以信貸資金購買本行不良資産、小微企業劃型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等,這些違規行爲均屬于極爲重要的合規環節。

“近年來,銀行業頻現‘天價罰單’,正是監管趨嚴的必然結果,並不意味著銀行業合規經營的倒退。恰恰相反,在嚴監管之下,潛在問題與風險更容易被暴露出來,倒逼銀行對合規經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信貸業務仍爲“重災區”

從違規行爲來看,銀行機構的被罰事項涵蓋了信用貸款、賬戶管理、票據業務、信用卡、理財以及結售彙等各個業務範疇。

“從營收結構和利潤占比看,信貸業務屬于商業銀行最爲核心的業務,且信貸業務流程長、環節多,信貸資源又是稀缺資源,天然易産生違規操作和道德風險,一直以來都是銀行業合規審查的‘重災區’。”薛洪言受訪時表示。

作爲商業銀行的核心業務,信貸投放與管理向來也是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的重點。《金融時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因信貸業務違規而受到處罰甚至重罰的銀行機構不在少數,相關罰單數量占罰單總數的比例超過7成。

從信貸違規行爲來看,罰單涉及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違規發放、信貸資金挪用、貸後管理不到位以及貸款“三查”不盡職等多方面。這些問題涵蓋了銀行信貸業務全流程的各個環節,也充分暴露了當前銀行內部合規管理出現的漏洞。

今年開年,某國有大行浙江省分行因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挪用入股市等行爲,被罰645萬元。3月27日,浙江某城商行因“向銀行員工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貸款管理不到位,個人信貸資金被挪用于購買理財産品且未及時糾偏”“貸款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于固定資産投資”被罰金額高達385萬元。

除了信貸業務違規外,數據安全與治理也逐漸成爲監管關注的重點方向。

例如,今年2月,一家頭部城商行收到單筆金額超300萬元的高額罰單,內容涉及多個數據違規事項,包括監管標准化(EAST)信貸、投資和理財三項業務的數據漏報,以及對公存款分戶賬、對公信貸分戶賬的數據錯報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當前,監管對銀行數據安全與合規的要求越來越高,銀行要進一步加強數據治理能力,尤其是常被監管處罰的監管數據質量和報送環節。

存貸款虛增有所“擡頭”

記者通過梳理銀行業罰單情況發現,今年以來,銀行因“虛增存貸款”被罰的數量也有所增多,且廣泛存在于各類型的銀行機構。據《金融時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僅4月份就有不下10張罰單與“虛增存貸款”行爲有關,這一數量對比去年同期和上月均明顯增加。

另有銀行因“虛增存貸款”一項違規事項領到多張罰單。今年2月,貴陽銀行就因“虛增存貸款”被罰35萬元。5月13日,貴州銀行六盤水分行再度因爲“利用資金中介虛增存貸款規模”“貸款管理不規範”等三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50萬元。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當前,存貸利差依舊是商業銀行最主要的盈利來源。爲了擴大營收,不少銀行都會設立“攬儲”的考核機制。作爲完成存貸款規模考核指標的常用手段,“虛增存款”行爲通常會出現在月末、季末以及年末考評等關鍵的時間節點。

從過往的處罰情況來看,銀行虛增存款的手段多樣、招數繁多。據披露,銀行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的手段主要有以貸轉存、違規返利吸存、利用第三方資金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開票吸存、通過理財産品倒存、通過同業業務倒存等多種方式。

“虛增存款規模實際增加了貸款客戶的成本,不利于實體經濟發展。”在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看來,從中長期發展看,銀行需要轉向高質量發展。相對于規模擴張,銀行更應注重經營質量提升,優化資産負債結構,提高輕資産業務比重。

“當前,金融監管更強調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持續打擊資金空轉現象,金融增加值核算口徑也做了優化。”薛洪言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隨著虛增存貸款的內外部環境發生的改變,相關違規現象也有望不斷下降。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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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7 12:28

    不要光罰銀行,要罰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