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收受巨額財物,湖南省發改委原副主任黃志軍被公訴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3 16:15:28

正義網記者4月2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志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志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志軍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退休後被查

公開信息顯示,黃志軍,1955年9月生,漢族,廣東汕頭人,工學學士、經濟學碩士,長期在湖南省紀委、省發改委任職。

2008年12月,黃志軍開始擔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直至退休。

2023年9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湖南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黃志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生活腐化墮落

熱衷于打招呼搞權力變現

2024年1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黃志軍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黃志軍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多次與他人串供;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生活腐化墮落,道德敗壞,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公器私用、任性用權,熱衷于打招呼搞權力變現,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黃志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志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2024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志軍作出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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