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公交車禍慘烈致3死7傷,事故由誰賠償?要賠多少?

老白的文藝小醬 2024-04-10 17:09:28

4月8日中午11點42分左右,江西南昌東湖區發生了一起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輛載有乘客的公交車行駛在疊山路勝利路口至子固路口段時突然失控,連續沖撞、擠壓路邊行人和車輛。

事故造成了3名路人不幸當場死亡、7人受傷,公交車和馬路邊上的車輛也有不同程度的損毀,現場一片狼藉。

據目睹事故發生的網友說,事故實在血腥慘烈,根本不敢看。3名死者皆爲60多歲的老人,全都血肉模糊,物品也散落四處。現場驚悸無比。

交警部門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過調查,認定這是一起“人爲因素”引起的道路交通肇事事故:公交車在正常行駛中,現年51歲的駕駛員李某突感心髒不適,短時失去意識,車輛失控,以至事發。警方將肇事司機控制並帶回進一步調查。

顯而易見,在這起慘烈的車禍事故中,責任的評判非常簡單清晰明了:

(1)肇事的公交輛車具有重大的過錯,而且這種過錯是事故發生的直接甚至全部原因,公交車需承擔全部的責任;

(2)死者和傷者是正常行走在路邊沿或人行道上,沒有橫穿馬路、搶紅燈、與機動車爭道等違章違規行爲,對于他們來說這不亞于“天降橫禍、無妄之災”,因此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

因此,公交車所在的公司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這是無可辯駁的法律問題

那麽這名公交司機需要賠償嗎?我的意見是看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1)司機事發時在履行工作,因此屬于職務行爲。賠償的主體必定是所在的單位。受害人家屬暫無法對司機直接索賠;

(2)如果司機有重大違規或刻意隱瞞自己病情病史的,需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如無,則不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3)如果公交公司證明司機事發時有違規駕駛,公交公司可以向司機起訴進行“追償”。但這是另外一個案子了,與受害家屬無關;

(4)如果司機在履職中沒有違規,而是因爲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事故,司機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不可抗力除了天氣、自然災害等,也包括毫無征兆的突發凶險疾病(如心梗、腦梗等)。

因此綜上四點,實事求是地講,司機只需承擔極少甚至不承擔賠償責任。

那麽,每位死者和傷者可以拿到多少賠償款呢?

(1).傷者很好理賠。無非就是治療費、康複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加起來計算賠償。根據傷情輕重,每位應該不會超過50萬元。

(2).死者的賠償相對就比較複雜和棘手一些。尤其是死者下場太慘(幾無完屍),而且他們是領退休工資、安享晚年生活不久,這對家屬的創傷非比尋常,賠償必須按最高標准進行。包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理賠費、精神損失補償費等,目測不會低于220萬元/人。

這一下,公交公司和保險公司可真要大出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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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白的文藝小醬

簡介:從文藝和善的視角,看待紛繁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