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女子自助餐打包成瘾,5次消費竟高達4.5萬,一查賬單發現她只付了1010元,店家該怎麽辦?

經典案例解說 2024-05-09 20:06:38

最近,一家貴陽的自助餐廳備受食客喜愛,因爲它的室內裝飾精美、菜品種類繁多。不過最近,店家發現了一個特別的顧客,溫女士。

溫女士五十歲左右,穿著樸素,每次來店裏都是獨自一人。她點單時總是毫不吝啬,各種海鮮、壽司、刺身點得滿滿當當,看上去就像是個胃口極好的食客。

奇怪的是,每次溫女士離開時,桌上總是剩下大堆的菜品。店方起初以爲她可能是胃口小,吃不完那麽多。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漸漸發現事情並不簡單。

有一次,一位服務員在收拾桌子時,無意間發現溫女士座位下的一個大袋子。他好奇地打開一看,裏面竟然裝滿了餐廳的食物!這些食物明顯是剛剛從餐桌上撤下來的,還散發著熱氣。店方立即調取了監控視頻,結果讓他們大吃一驚。原來,溫女士在用餐時,總是趁服務員不注意,迅速將食物打包進那個大袋子裏。她的動作熟練而迅速,一看就是個“老手”。

店方感到十分氣憤,他們立刻找到了溫女士,希望她能補交餐費。可溫女士卻一臉無辜地表示,自己只吃了那麽多,剩下的食物是店家自己浪費的,跟她沒關系。

店方見溝通無果,只好選擇走法律途徑。他們通過律師起訴了溫女士,要求她按照實際消費金額補足餐費,這件事很快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也議論紛紛。

不過,無論大家怎麽議論,事實擺在眼前。溫女士的行爲已經觸犯了法律,她必須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

1、將餐廳的食物公然打包帶走侵犯了店家什麽權益呢?

沒有付費的部分,侵犯了餐廳對于已打包帶走未付費的食材的所有權。

2、那麽盜竊行爲超過多少金額會算爲刑法處理呢?

根據《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盜竊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3、作爲消費者應該注意到哪些可能會忽視的法律條款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該格式條款無效。

按照《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最高法關于網絡消費糾紛司法解釋(一)》第八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贈品或者消費者換購的商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獎品、贈品屬于免費提供或者商品屬于換購爲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作爲店家來說應該怎麽避免類似的事件發生?

制作“按量點餐,禁止浪費”、“禁止打包”等字樣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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