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技術標准施工,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罰2.5萬余元

中國基建報 2024-05-20 23:20:20

5月20日,本報從信用中國獲悉,由于不按照施工技術標准施工,近日,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罰款2.5萬余元。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市)字﹝2024﹞第010034號顯示,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是位于大興新城北區北京小學翡翠城分校西側的大興區養老服務示範中心項目(1#樓)的總包施工單位。2023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項目電纜導線已敷設,一層、二層、三層及地下一層電纜橋架全長大于30米,每20-30米未增加一個保護導體的連接點,起始端、終點端未可靠接地,不符合《建築電器與智能化通用規範》(GB55024-2022)第8.7.1條第1款的要求;首層樓梯間燈具安裝、二層、三層風機盤管電線敷設,6?以下銅芯導線間直接連接,未采用導線連接器或纏繞搪錫連接,不符合《建築電器與智能化通用規範》(GB55024-2022)第8.7.9條第2款的要求;一層、二層、三層及地下一層消防應急照明系統(36V)與電力電纜在同一線槽內敷設,不符合《建築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範》(GB55024-2022)第6.1.1條的要求。上述違法行爲未造成質量事故。涉及的分項工程合同價款依據《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是1017482.46元。

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爲屬于不按照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爲,該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爲于健,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王自靜。

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准》C1663500A010,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給予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處工程合同價款2.5%的罰款,罰款金額25437.07元。該處罰決定日期爲2024-05-11。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以從事房屋建築業爲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爲劉新,注冊地址爲北京市朝陽區德外祁家豁子2號。股權穿透圖顯示,北京城建七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爲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下屬企業。(文|中國基建報 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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