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管控新汙染物環境風險

經濟日報 2024-05-17 07:30:57

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正在從“霧霾”“黑臭”等感官指標治理,向具有長期性、隱蔽性危害的新汙染物治理階段發展,新汙染物治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新汙染物治理目標,到2035年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近年來,我國在法律法規、管理體制、科技支撐等方面推進新汙染物治理。

我國將新汙染物治理有關要求納入黃河保護法,該法第八十條規定了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等方面要求。2020年公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源頭准入等管理。在《重點管控新汙染物清單(2023年版)》中,明確對14種類具有高環境風險的新汙染物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建立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部門參加的新汙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成立新汙染物治理部際協調小組,明確部門任務分工,有序部署推進。加大對地方相關部門、企業的指導幫扶力度,推動新汙染物治理的清單化、項目化、責任化管理。組建由院士、知名專家組成的新汙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積極主動圍繞新汙染物治理的重點工作深入開展研究。

生態環境部、科技部等部門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專項規劃》,將新汙染物治理作爲重點任務進行部署。在國家科技計劃中加強新汙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在“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循環經濟關鍵技術與裝備”重點專項,設置化學品環境健康風險控制與綠色替代內容。同時,推進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新汙染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研究等。加強新汙染物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研究,提升創新能力。緊扣《新汙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中要求的“篩、評、控”和“禁、減、治”的工作思路,堅持創新思維,研究高通量等新技術新方法。

自《行動方案》印發實施以來,新汙染物治理各項任務有序推進。但也要看到,新汙染物治理是一項長期且系統性的工作,仍面臨不少挑戰。新汙染物環境風險管理體制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法律、制度和技術保障方面仍存在短板,新汙染物治理工作任重而道遠,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在立法研究上,進一步研究政府、企業和公衆在新汙染物治理中的法律責任以及各部門職責分工,統籌推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以及大氣、水、土壤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完善,明確新汙染物治理相關法律的管控對象、適用範圍和銜接機制。在立法進程上,抓住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的契機,從全局性、系統性、協同性的高度,將新汙染物治理納入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爲依法開展新汙染物治理保駕護航。

二是強化科技支撐。以解決現實生態環境問題爲導向,加快設立並部署實施新汙染物治理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重大專項,建立支撐新汙染物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的技術標准體系和預測模型體系,統籌科研資源力量,集中攻克新汙染物治理關鍵核心技術。

三是優化資源配置。加強新汙染物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加快謀劃實施新汙染物環境風險評估與管理能力建設相關工程,提升專業技術機構在新汙染物環境監測、環境風險評估和管控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四是注重規劃引領。錨定2035年新汙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的治理目標,以實施新汙染物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控爲核心,從戰略層面統籌規劃新汙染物治理,明確目標指標、管控路徑、管理模式等任務,圍繞調查監測、風險篩評、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等方面,謀劃布局重點任務和重大治理工程,打好法治、市場、科技、政策“組合拳”。

(作者 王金南 系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名譽院長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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