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車禍骨折,司機只想承擔75%責任,只因老人患有骨質疏松症

固律無憂 2024-03-25 15:15:42

你想過麽?在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中,因受害人體質較弱,而導致傷害加重,司機是否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比方說,被撞行人如果是個正值壯年你的小夥子,可能最多軟組織挫傷,修養幾天就好。但如果被撞行人是一個老人,又有骨質疏松症,傷害可能達到骨折的程度,這種情況下,司機能不能因此而免去一部分責任呢?

今天我們通過一個真實案例,來分析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中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家中有老人的,一定收藏、轉發。

【案例】

甲駕駛轎車在人行橫道線碰擦行人乙,致乙受傷骨折。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乙無責。傷情穩定後,乙申請傷殘鑒定,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結論載明,損傷參與度評定爲75%,其個人體質的因素占25%(骨質疏松)。後就賠償事宜乙提起訴訟,甲與其保險公司主張依據鑒定結論僅承擔75%的賠償責任。

法院認爲,從交通事故受害人發生損傷及造成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看,本起交通事故的引發系甲駕駛機動車穿越人行橫道線時,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碰擦行人乙所致。乙對本起事故不負責任,其對事故的發生及損害後果的造成均無過錯。雖然乙年事已高,但其年老骨質疏松僅是事故造成後果的客觀因素,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 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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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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