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少”了,能反悔嗎?法院:存在“重大誤解”,協議撤銷,差額須“補齊”

揚眼 2024-04-22 17:36:07

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未經傷殘鑒定就與保險公司達成賠償協議,這可能會導致協議約定的賠償金額與法定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構成重大誤解?能否請求撤銷?宜興法院近日審結一起相關案件,支持原告訴請,有力維護了未成人的合法權益。

2022年10月7日,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女兒果果在路上行駛,顧某駕駛汽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徐某和果果受傷,兩車損壞,交警認定顧某負全部責任。年僅9歲的果果小腿骨折被送往醫院救治。

2022年12月,在未進行傷殘鑒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提出按照果果傷情構成十級傷殘標准賠償的方案,徐某與保險公司等簽署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協議,保險公司向徐某支付賠償款15.6萬元,賠償協議中載明“今後不得再以未對傷者進行傷殘等級、護理期營養期等鑒定主張撤銷本賠償協議”。

2023年2月,徐某以果果的名義將顧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同時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鑒定,經鑒定果果構成九級殘疾。徐某認爲此前簽署賠償協議是基于重大誤解,且賠償金額低于法定金額的70%屬于顯失公平,請求撤銷該份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爲,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根據法律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果果因交通事故受傷,其殘疾等級通常需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按照鑒定的科學規律和技術操作規範出具鑒定意見確定。保險公司並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果果的法定代理人徐某在簽訂賠償協議時已充分了解到果果可能構成九級殘疾的事實。後經鑒定,果果構成九級殘疾,其根據賠償協議約定僅能按十級殘疾計算獲賠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而按九級殘疾和十級殘疾分別計算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金額差距較大,果果不能依法足額獲得賠償,損害了其作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該份賠償協議中與果果賠償有關的內容,並判決保險公司支付果果九級殘疾與十級殘疾差額部分的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12萬余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保險公司提起上訴,經無錫中院審理,依法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各方在損害發生後自行達成的賠償協議屬于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對自身權利義務的處分,原則上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但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因涉及人身權,與一般民事合同存在較大區別、對于受損害方以重大誤解、顯示公平爲由請求撤銷賠償協議的,法院會進行實質審查,把受損害方的實際損失數額與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數額進行對比。如果實際損失數額明顯超過協議約定的賠償數額,則允許受損害方撤銷賠償協議。

通訊員 錢晉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徐珩

0 阅读: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