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施行!貴陽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化,涉及這些方面→

貴陽網 2024-04-22 09:59:44

貴陽網·甲秀新聞訊4月22日,《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印發,重點對貸款條件、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以及二手房貸款期限做出優化調整,將于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在規範貸款條件方面,取消繳存職工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規定,將貸款條件由“繳存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且不得脫繳住房公積金連續三個月以上”,調整爲“申請貸款時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在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方面,一是不再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納入貸款住房套數認定範圍,將住房套數認定由“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爲單位,以在全國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爲准”,調整爲“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爲單位,以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的住房套數和全國範圍內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爲准”。新老住房公積金首套貸款政策和第二套貸款政策執行標准對比如下:

二是明確四種情形可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並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借款人離異後,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的。

在優化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方面,以“存貸挂鈎、先存後貸、互助保低”爲原則,將計算公式由“貸款職工(夫妻)月繳存基數×12×還貸能力系數(30%)×貸款年限+貸款職工(夫妻)繳存余額×5”調整爲“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余額×倍數(25)×繳存系數”。

在調整二手房貸款期限方面,二手房貸款期限在原貸款期限規定基礎上,明確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防範擔保資産處置風險。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研究,決定調整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條件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應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且至少應在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時間)。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按國家規定可延長退休年齡的,退休年齡從其規定。

(三)具備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規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夠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八)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爲單位,以不動産登記部門的住房登記記錄,個人信用報告和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查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等爲依據。具體認定標准及執行政策如下:

(一)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無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二)第二套住房。繳存人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2.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住房不超過一套,同時在全國範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結清。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區(市、縣)、開發區、貴安新區名下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範圍內有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原則上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不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情形

1.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購,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經法院判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3.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借款人已結清原住房公積金貸款並退回提取用于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的;

4.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借款人離異後,貸款所購住房歸屬原配偶的。

三、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爲: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余額×倍數(25)×繳存系數。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近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月均余額,是指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近6個月(不含申請當月)的住房公積金賬戶月末余額(不含一次性補繳)之和的月平均數。夫妻合計月均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繳存系數以借款申請人爲准。繳存累計滿6個月未滿12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爲1;繳存累計滿12個月未滿48個月(含)的,繳存系數爲1.5;繳存累計滿48個月的,繳存系數爲2。申請人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已轉移至本市的,累計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計算公式測算的額度,還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得高于借款申請人扣除首期房款後剩余的房屋價款。

(二)不得高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三)不得高于按照申請人及其配偶還貸能力系數(住房貸款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月收入的60%。

1.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個人信用報告顯示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和申請的當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之和。

2.月收入。月收入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其中,單位繳存職工的月收入,原則上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繳存基數爲准;繳存基數爲本市規定上限的,可根據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確定月收入。靈活繳存人的月收入和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配偶的月收入,根據其提供的近6個月的收入銀行流水、社保參保繳費資料、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等確定月收入。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按照主貸人可貸年限進行計算,最長爲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也不得超過抵押房産土地使用權期限。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和貸款所購住房土地使用權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過55年。土地使用權期限以不動産權證書登記爲准。

五、異地貸款

其他城市的單位繳存職工,在貴陽貴安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其他

(一)繳存人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1.僅購買房屋部分産權份額的;

2.所購二手房爲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其他不宜處置情形的。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原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沖突的,以本通知爲准。執行期間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及時調整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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