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tv起訴屏蔽開屏廣告App獲賠9萬,稱大量用戶不在乎5秒開屏廣告

新偶律動 2024-04-19 18:10:28

芒果TV又贏了,攔截廣告軟件被起訴

一場“開屏廣告”和“屏蔽廣告”誰合法之爭落定。由于爲用戶提供屏蔽開屏廣告的服務,“攔精靈”App經營者被“芒果TV”App經營者以不正當競爭爲由訴至法院,一審判賠9萬元。隨後,“攔精靈”方上訴。

4月17日下午,芒果TV經營者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樂陽光公司”)訴“攔精靈”App經營者北京炎高玖泰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炎高玖泰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二審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開庭。

當前,包括芒果TV在內的視頻類App營收主要分爲三大塊,即會員費、廣告費和版權分銷收入。快樂陽光公司代理律師稱,這些App經營者需要大量資金購買影視版權,廣告收益顯得尤爲重要,設置開屏廣告是爲了更好提供視頻服務。且根據調查,市面上主流App大多設置了開屏廣告,是依法合規的正常商業模式,應受法律保護。

芒果TV方面強調,雖然軟件符合用戶需求,但並不代表其行爲就是正當的(流氓行爲)。他們認爲,即使有大量用戶不在乎5秒的開屏廣告,也不應該因此繞過廣告。

炎高玖泰公司代理律師則稱,一鍵關閉開屏廣告是用戶的權利,“攔精靈”沒有直接屏蔽芒果TV的開屏廣告,只是在識別到開屏廣告上的“跳過”字眼後,模擬用戶點擊跳過。這是基于芒果TV自己設置的“跳過”功能,輔助用戶完成點擊,並沒有超過芒果TV的設定範圍,不違背芒果TV設置目的,只是爲了方便用戶一鍵關閉,並沒有妨礙、破壞芒果TV的正常網絡服務,因此不符合不正當競爭的構成要件。

合議庭認爲,“攔精靈”系通過技術手段幫助互聯網用戶跳過芒果TV的開屏廣告,滿足上述規定中“利用技術手段”的條件。同時在案取證視頻顯示,用戶使用“攔精靈”的自動跳過廣告功能後,“攔精靈”實際上對芒果TV合法提供的開屏廣告頁面實施了屏蔽,而非僅僅用技術手段“跳過”。

這種屏蔽破壞了芒果TV在依法提供網絡服務時開屏廣告的投放,影響廣告投放效果,進而使廣告收益的商業目的無法實現,實質上損害了被上訴人的經營利益,減損其市場競爭優勢。

綜合考慮芒果TV的影響力和開屏廣告刊例價格、“攔精靈”軟件的用戶量和收費情況、上訴人的主觀意圖以及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爲持續時間等因素,合議庭認爲,一審法院酌定的8萬元經濟賠償數額尚屬合理,可以支持。同時,一審法院確定的1萬元合理支出的數額亦屬恰當,予以維持。

用戶楊歡表示,“開場就兩分鍾廣告,誰受得了,15秒以內還能接受。每部劇播半個鍾頭就開始插兩分鍾廣告,一般這個時候我都會去給自己倒個水,站起來活動一下。”

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芒果TV第一次因屏蔽廣告行爲而訴諸法律手段。此前,芒果TV曾對搜狗浏覽器、小米浏覽器、百度等多家企業提起訴訟,其中對百度的索賠金額高達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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