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跑路,寶媽如何維權?

台海網 2024-05-08 09:10:55

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5月8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湖法/文 楊希/漫畫) 孕婦臨盆在即,廈門一家知名月子會所突然人去樓空。眼看自己支付的首期款2萬元就要“打水漂”,消費者爲此向湖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近日,湖裏法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近年來,月子中心成爲不少寶媽的首選,但服務費用動辄幾萬元,通常還需提前預付。對此,法官提醒說,其中暗藏風險。

案情 合同已簽首期款已付,不料月子中心人去樓空

靜某月子會所由廈門某家政服務公司經營,開業8年,積累了一定的口碑。2023年9月,距離預産期還有5個月的珊珊經過一番選擇,預定了該會所的“月子位”——4萬元的“精致系列”套餐,入住30天,預選了位于8樓的房間。珊珊與家政服務公司簽訂《産後母嬰護理服務合同》,當天支付了2萬元的首期款,余款約定在實際入住後3天內付清。

眼看預産期越來越近,珊珊本以爲已經妥善安排好一切,卻在當年12月得知月子會所停業關門,還拖欠了員工工資,正在坐月子的産婦不得不轉移到其他月子中心。珊珊犯了愁,明明微博賬號、微信朋友圈幾天前還在宣傳,如今關門,老板跑路,月子沒得坐,難道2萬元首期款也“打水漂”了嗎?珊珊向湖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款。

判決 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解除合同返還2萬元

2024年1月,湖裏法院到家政服務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送達本案訴訟材料,確認該地址已經無人辦公。家政服務公司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爲其放棄抗辯權利。

經審理,湖裏法院認爲,本案系服務合同糾紛。家政服務公司已處于停業狀態,可以推定其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珊珊提交的《産後母嬰護理服務合同》、刷卡消費憑證等證據,其主張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于法有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因此家政服務公司應返還珊珊已支付的首期款2萬元。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家政服務公司應于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返還珊珊首期款2萬元,如超時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延伸 同一家月子會所,還有多起勞務合同糾紛案

同期,湖裏法院還受理了多起涉及靜某月子會所的勞務合同糾紛案。年近六旬的胡女士此前在月子會所從事保潔工作,每周工作6天,每月報酬3500元。據胡女士說,公司在停業前半年就開始出現薪酬發放不順暢的現象。2023年9月,胡女士只領到了2400多元,從2023年10月至12月月子會所關停,近3個月報酬則分文未領。

經審理,湖裏法院判決家政服務公司向胡女士支付勞務報酬9261.5元。

法官提醒

4招防範月子中心消費陷阱

第一,提前考察,理性選擇。要選擇證照齊全的月子中心,多途徑了解商家的經營狀況、信譽程度和服務能力,可多家對比,多次上門了解,切勿“一時腦熱”,倉促決定。

第二,規範合同,明確責任。簽訂書面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明確服務項目和價格,避免日後産生額外收費。同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三,保持關注,切勿大意。月子中心預售周期較長,中間存在多種變數,消費者一般下單後至生産入住前就未再關注月子中心的經營情況。建議不定期去月子中心看看,了解月子中心的經營情況,避免出現本案中月子中心“一夜蒸發”,産婦無所適從的情形。

第四,保留證據,依法維權。消費者應當向商家索要並保管好合同、收款憑證、付款憑據等相關證據材料,最好能對簽約當時承諾的服務套餐、房間現狀等進行照片、視頻固定。

一旦發生糾紛,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撥打12315電話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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