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建廳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行動

中國基建報 2024-05-13 11:49:59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深圳、佛山、東莞市水務局,廣州、汕頭、佛山、河源、惠州、汕尾、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城市規劃和建設局:

爲加強建築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有效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群衆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我廳決定開展2024年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範圍

專項整治行動的範圍是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點是涉投訴舉報工程項目,重點工程、重大項目、涉水工程、涉隧道工程、超限高層建築工程項目,其他規模較大以及安全生産和欠薪、欠款風險較高工程項目。

二、整治內容

整治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發承包違法行爲: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等。

(二)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行爲: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爲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造價、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邊審查、邊設計、邊施工”等。

(三)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行爲:未依法落實勞動合同、用工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程款支付擔保、工資支付保證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項目現場公開發承包信息等。

(四)違規結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證金行爲:不按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結算或及時足額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違規收取或不返退履約保證金、工程款支付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其他涉企保證金等。

(五)違規履職執業行爲:違規更換項目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規定簽字蓋執業章、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同時在兩個或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等。

(六)不符合資質標准行爲: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其他專業分包單位的注冊人員數量不符合相應企業資質標准要求條件。

三、行動安排

整治行動自5月15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糾、檢查整治、督導檢查等三個階段協調推進。

(一)自查自糾階段。

各地級以上市具有房屋市政工程建設活動監管職責的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會同項目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自查自糾建築市場行爲。

1.全面開展自查整改。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對照整治內容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行爲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開展建築市場行爲自查。對自查發現問題,責任單位、責任人員要主動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要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切實整改、真改實改。

2.整理檔案資料備查。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要對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行爲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整理施工現場工程技術管理檔案資料,要求將相關資料彙總存放在施工現場備查。

3.梳理公開發承包關系。項目建設單位會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全面核實項目發承包行爲,梳理形成《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發承包信息表》(附件2),在農民工維權告示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並動態更新。

4.報告自查自糾情況。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各參建單位自查自糾情況,整理形成《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行爲自查報告》(附件3),組織項目各參建單位確認後,報送當地有關主管部門。

(二)檢查整治階段。

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按“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要求,結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産治本攻堅、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等工作,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相結合方式,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各參建單位的建築市場行爲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原則上,現場檢查的項目比例不低于在建項目總數20%。對檢查發現、查實的問題線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處。

1.開展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項目,優先選擇以現場檢查方式開展建築市場行爲檢查。要根據項目實際,組織建築市場監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等方面執法人員、專家赴項目現場,結合項目自查報告,針對性查閱項目檔案資料,詢問現場人員,對照施工現場相關公開公示信息,認真核實項目發承包等情況,全面檢查項目是否存在建築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爲。

2.開展非現場檢查。對重點整治範圍外的項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現場的非現場檢查方式。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項目以電子文檔等方式報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行爲檢查材料目錄及自查檢查要點》(附件1)所列材料,充分應用國家和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廣東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招標投標及合同履約監管系統等系統平台,以集中查閱項目資料等非現場檢查方式認真檢查項目各參建單位的建築市場行爲。視檢查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對項目補充開展現場檢查。

(三)督導檢查階段。

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通過領導帶隊、組織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縣(市、區)進行督導檢查。我廳將委托專業機構組成若幹督導檢查組分片區對全省各市項目進行抽查,並視情組織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叉參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在建項目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整治,有利于保障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建設領域各方合法權益和有效防範工程賬款拖欠,對促進我省建築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計劃,做好動員部署,加大統籌協調和督促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二)依法分類處置。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工程發承包、欠薪治理、拖欠賬款化解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綜合運用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警示通報、提高檢查頻次等差異化監管手段,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及時全面整改。對問題線索實行清單管理,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問題整改不到位不銷賬、處罰不到位不銷賬。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措施、工程價款支付、保證金收取返退等方面問題線索,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對無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違法承攬工程、使用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等違法違規行爲,責令整改並依法實施處罰。對積極主動配合整改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拒不配合或負隅頑抗的,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廣泛宣傳警示。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網站、公衆號、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宣傳專項整治行動進展、成效,同步以案釋法普法,推動行業企業、從業人員知悉、遵守建築市場各項法規規定。要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執法的協調銜接,持續加強建築市場典型案例公開,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汕頭、河源、惠州、汕尾、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潮州、揭陽等12市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要于9月底前,以“點人點事點具體”標准公開曝光一批(3個以上)本地區近兩年來查處的轉包、違法分包、違法發包、超越資質承攬工程、無證施工、違規注冊執業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懾,實現查處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綜合效應。

(四)強化跟蹤督導。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專項整治跟蹤督導機制,全力推進專項整治行動。我廳將建議省有關部門將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整治納入2024年度省政府對地市政府有關工作考核內容,並適時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參照省的做法,強化對縣(市、區)有關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要以查促改,以查促治,堅持邊檢查、邊整改、邊治理,梳理建築市場監管漏洞和薄弱短板,認真總結整治經驗,及時健全完善監管制度,鞏固整治成效。

請各地級以上市有關主管部門于5月31日前上報專項整治行動方案,7月、9月、12月的10日前報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專項整治成效彙總表》(附件4),並于12月10日前報送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附所公開的典型案例)。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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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3 17:38

    廣東省就搞期它省不搞嗎

  • 2024-05-13 18:57

    廣東省就搞期它省不搞嗎

  • 2024-05-13 13:14

    廣東隊的表現簡直是讓人捉急,首節後四分多鍾竟然一分未得,這是怎麽回事

  • 2024-05-13 17:40

    太多項目沒有及時收到進度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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