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仍然爛尾,孫子都11歲了,買到爛尾樓真的就沒轍了嗎?

房産律師王玉臣 2024-05-11 14:46:54

近日,一則“14年前給兒子買的婚房,如今仍然‘爛尾’,‘孫子都11歲了’”的文章登上熱搜,開發商遭遇套路貸-資金鏈斷了-樓盤變違建-樓盤爛尾,期間還夾雜著複雜且長期的商戰,樓盤開發商在商戰中敗北,最終導致的明面上的結果就是400多名購房者無法入住自己花大價錢購買的“爛尾樓”裏。

這篇文章引發了不少購房者的共鳴!作爲普通的購房人,很多人努力了一輩子就爲了買到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有的房子的花費不僅僅是一代人的付出,房子所承載的,也早已經不僅僅止于它本身的含義了,它孕育著一個新生的家庭,寄托著長輩的期望,也延續著新生的希望!

但是,它爛尾了!!!

“爛尾”兩個字在買房子之後,它顯得尤其紮眼和沉重!

“爛尾”之所以稱爲爛尾,是因爲很多購房人用了很多方法,行之無效,錢爛在了爛樓裏,雖然還是你的,但是你拿不走!面對爛尾樓,大多數人很無奈的選擇了“放任”-“躺平”,但是真得躺平之後,我們最後發現爛尾樓好像更爛了!然後,我們日夜加班,省吃儉用換來的錢,就這麽白白扔了嗎?

結合我們做得很多爛尾樓的案子,經驗告訴我們:躺平從來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爛尾樓時間拖得越久,維權就會變得越來越艱難!買房的錢打水漂的概率也就越大,辛苦十幾年,攢錢養肥了原本就比我們富有的人,我們的躺平就好似在宣告我們被逼著去做了一場“大慈善”。所以,面對爛尾樓,作爲購房人,與其選擇長時間的躺平,讓開發商覺得“你們也翻不了天”,一切看天意,不如自己去及時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如果您一旦發現自己買的房子要爛尾了,不要有躺平的心態,立刻展開行動,團結一切值得團結的業主,利用一切合法合規的法律手段去拿回屬于自己的錢和房:

1.盡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自己銀行流水查詢等多種方式核實這個項目的預售房款監管情況。

2. 若核實發現開發商或者銀行存在挪用預售資金、違規放貸等問題,要盡快提起相關的查處申請。

3. 如果此時交房已經延期了一段時間,還可以視情況提起相關的逾期交房違約金的民事訴訟,追究相關的逾期交房違約金。

4. 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方式對這個項目的開發建設做全面的調查和了解,進一步核實這個項目是否還存在其它問題,並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提起相關的違法查處或訴訟,進一步獲取更多的談判籌碼,充分調動相關部門履行其法定職責。

5. 如果樓盤徹底爛尾了,沒有複活的可能,可以申請開發商破産,在破産清算中行使業主基本債權優先權。當然,通常來講,如果能推動複工交房,還是優選交房作爲第一目標。

6. 如果樓盤的前景還不錯,相關的政府部門也在積極推動進展,那麽就可以進行多方協商,進行重組或者嘗試推動一個新的開發商接盤。

7. 多方主體充分談判。在上述法律手段的基礎上,可以建立和開發商等多方主體談判的平台,進而推動開發商盡快完工交房。作爲業主,要想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需要靈活、充分運用法律賦予咱們老百姓的權利,依法依規去做,千萬不要碰紅線,否則得不償失。

8. 最後,業主組織管理極爲重要,業主要團結起來,有組織有紀律,合法合規維權。

一定要有保密機制和反搭便車機制。在維權過程中,如果沒有反搭便車機制,維權很容易走向失敗。

另外,給很多還未買房但是即將買房的准購房人一些建議:與其在買到爛尾樓之後再去想著如何維權,不如在買房之前就杜絕會買到爛尾樓的隱患,去買現房!

爛尾樓雖爛,但並非不可知、不可治,事前預防“不可知”,我們很遺憾沒有做到,事後維權“不可治”,在看到這篇文章之後,再也不能以“不可知”去錯過“不可治”之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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