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還是侵擾?家門口的攝像頭爭議

中科法律服務 2024-03-21 16:07:01

隱私權保衛戰,鄰裏間的監控邊界在哪裏?

可能經常會有人遇到這種情況:自己家的鄰居在家門口安裝了監控設備,雖然他可能只是爲了加強防範,但監控畫面不可避免地拍到了自己進出家門的場景。

那作爲被拍攝對象,你會感到隱私受到侵犯嗎?如果是的話,能否要求對方拆除攝像頭呢?

一、典型案例

現實生活中,這種因監控引發的鄰裏糾紛屢見不鮮,甚至因此鬧上法庭的也並不罕見。

以董先生的案件爲例,他在自家門前安裝了監控,目的是爲了保護自己的財産安全,但是鄰居賈某發現監控拍到了自家大門,所以覺得侵犯了隱私權,雙方爭執去到了法院。

經過法院審理,一審和二審均認爲董某的行爲並未侵犯鄰居的隱私權,因爲他的監控並未拍攝到鄰居家的室內情況。然而,再審法院的判決卻有所不同,認爲董某的監控設備記錄了鄰居不願公開的個人信息,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

二、法律解讀

那關于這種情況,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窺視、拍攝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隱私權的保護範圍包括私人生活安甯,私密空間、活動和信息。

那新的疑問來了,如何界定"隱私空間"以及何謂"不侵犯他人隱私"呢?

這裏的關鍵在于住宅區公共與個人空間的明確劃分。通常情況下,你家門口、入戶樓道、樓梯/電梯無法被確切劃分爲"公共空間"還是"隱私空間",而是處于二者之間。

因爲這些均屬住戶共攤部分,並不屬于公共領域。並且,在此類空間中的活動與其日常起居、社交、財産安全密切相關,符合民法典中關于個人私密信息的定義。而過度關注自身安全而忽視他人合理的隱私權益是不可取的。

三、如何界定

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的時候,一般會審查攝像頭拍攝到的範圍。

如果監控只對准了公共區域,並未拍到他人的家門、窗戶等私密場所,法院一般不認定構成隱私侵權。因爲在公開場合活動本身就具有一定公開性,被錄像也屬于不可避免的結果。

但若攝像頭拍攝範圍包括了鄰居的必經通道、家門等,有可能被視爲侵犯隱私權。盡管安裝者可能無惡意窺視的主觀意圖,但在客觀上已經記錄了他人的進出信息,對生活安甯造成了幹擾。

更嚴重的情況是,如果監控對准了鄰居的臥室窗戶、陽台等極私密空間,法院基本會判定侵權成立。雖然監控設備可以保護財産安全,但絕不能以犧牲他人權益爲代價。

四、如果真有相關需求怎麽辦?

1、溝通與協商:在安裝攝像頭之前,與鄰居進行溝通,解釋您安裝監控的原因,並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協商,您可以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2、合理布局安裝:最關鍵的是攝像頭的拍攝範圍不要涵蓋鄰居的私密空間,比如臥室窗戶、陽台等區域。可以將攝像頭對准自家門前的公共走道,只拍攝公共區域的情況。同時也要注意不要過度拉近,避免不經意拍到鄰居家門口。

3、隱私保護措施:考慮使用帶有隱私保護功能的攝像頭,例如,某些攝像頭可以在不活動時關閉錄像功能,或者使用遮擋技術,只在檢測到運動時才記錄。

如果你對此有相關的想法或疑問,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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