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大數據殺熟“澆滅”了消費者的熱情

科技墨鏡挨著戴 2024-04-30 06:10:15

同一時間不同用戶價格不同、付費會員比免費會員價格更高、多次浏覽後價格自動上漲……五一假期將至,不少消費者在網上預訂機票或酒店時發現,自己似乎遭遇了“同票不同價”“同房不同價”,甚至付費會員的訂票價格,反而高于普通用戶。這是大數據殺熟,還是虛假促銷?

五一假期將至,一波旅遊熱潮湧起,不少人又開始了訂酒店、機票的熱潮。筆者發現,在假期出遊高峰期內大數據殺熟格外地“猖狂”。筆者曾用兩部手機訂同一家酒店,一部手機沒有訂酒店的經曆,另一部反之。結果顯示,沒有訂過酒店的手機比另一部手機一晚便宜了70元左右,在訂完酒店後,沒有訂過酒店的手機再次浏覽頁面,發現酒店價格上漲了30元。大數據殺熟不可謂不可怕。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曾在2022年9月9日公布的互聯網消費大數據“殺熟”問題調查顯示,七成多受訪者認爲仍然存在大數據“殺熟”現象,六成多受訪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經曆。由此可見,大數據殺熟已經普遍存在,且存在已久,那麽它爲何長期如此“猖狂”?

大數據殺熟具有隱蔽性和及時性,消費者發現難、舉證難、維權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大數據殺熟往往披著“優惠券”“隨機減免”“新人優惠”的外殼,且價格也會隨著設備本身的品牌、所在的地點、浏覽次數等因素隨時變化,讓人防不勝防,除非特意進行比較,否則很難發現我們已經成爲了被大數據殺熟的一員,也較難保存證據。而且,就算我們已經保存了證據,我們也很難進行維權。一般大數據殺熟,我們的損失金額在幾十、幾百元內,不會太高,在這種情況,我們的維權成本是要高于殺熟金額的,很多人就會默默吃下“啞巴虧”。當然,平台監管力度有限,也大大助推了大數據殺熟的“猖狂”。

大數據殺熟在2018年入選社會類十大流行語,此後一直頻繁進入大衆眼簾,至今,消費者似乎已經習慣了它的存在。但是,我們要明確,任何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必須被嚴厲打擊。

《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同時要求,在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時,應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從法律條文中,我們可以明確看出,大數據殺熟是涉嫌違法的,我們必須嚴厲打擊。

政府、消費者協會應承擔起責任,展開專項的打擊行動,打擊大數據殺熟,打擊這一困擾大家多年的問題。各大平台也應明確自己的定位,禁止用各種詞彙爲大數據殺熟提供“遮羞布”,加強對大數據殺熟的監管,加大對大數據殺熟投訴的處理力度。

假期出遊是大衆開心的時刻,也是推動各地經濟發展的時刻,莫讓“猖狂”的大數據殺熟“澆滅”了消費者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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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墨鏡挨著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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